发布时间:2022-04-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入库条件
1.参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9号)第七条,其中企业创新能力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认定条件第(七)条规定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价,综合得分须达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
2.2017年以来已纳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申报入库;
3.对有相关情况的入库企业予以出库或取消培育资格。
二、申报材料
1.企业信用承诺书;
2.总目录;
3.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
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5.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6.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
7.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8.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9.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10.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企业科技人员情况表、上年度年末上年度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
11.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1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13.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14.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中介机构声明、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情况说明、全年月(2021年度)职工平均人数情况表并附2021年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情况表等证明材料;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
三、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于6月6日和9月15日前分两批次线上申报(http://58.215.18.215:100/),同时提交审核通过的纸质文件至所在市(县)、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各市(县)、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审核后报送相关材料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处:虞健勇 0510-81821893 苏俊亮 0510-81821891
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高企部:高劼 0510-85617316 黄兆丰 0510-85617313
宜兴市科技局:钱耀 0510-87986500
梁溪区科技局:朱智勇 0510-83158925
锡山区科技局:吴凯峰 0510-88216070
惠山区科技局:张征宇 0510-83597000-87411
滨湖区科技局:于建成 0510-81178551
新吴区科技局:安乐 0510-81890899
经开区经发局:陆佩琳 0510-80580069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202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