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点赞

收藏

转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68号)和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70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作用,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二、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2年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见习留用一次性见习补贴不重复享受,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照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证书应经过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zscx.osta.org.cn/)核验通过。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对当地政府应对疫情防控需要停工停产的所有企业,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对其他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扩大至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参保人数按当地政府首次公告出现中高风险疫情上一月度参保人数计算。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实施。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补助直接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可提取累计结余4%左右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该项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统筹区,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制定具体提取计划,并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

六、继续实施降费率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继续为1%,其中单位和个人各0.5%;工伤保险基金备付期在2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条件人员和单位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四项支出。

七、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1000元/月,其中,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发放标准700元/月。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按月发放,领取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统筹区,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制定具体实施政策,并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要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八、切实防范基金风险。各县区要密切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指导,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要健全基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加强技防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完善待遇申领信息比对核查系统,严防欺诈、冒领、骗取风险。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抓紧抓实抓细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保生活等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要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推动更多政策免跑即领、免申即享、免证即办,推动政策红利早释放。各县区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要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工作亮点,为推进工作提供借鉴,营造良好氛围。市人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效果和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开展评估。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2022 年6 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