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6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政策支持
入选项目将被确定为“文化和旅游部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并根据项目情况予以小额经费用于负担项目部分支出。
二、申报对象
各省(区、市)涉文化和旅游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全国性人民团体、中央企业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单位。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重点方向和项目要求,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2.申报主体应已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港澳合作方已明确合作内容并签署合作协议等文件;
3.港澳合作方投入资金占预算比例将作为重点项目评选的重要考量之一;
4.由多家内地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四、材料报送
文化和旅游部委托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组织各单位于11月20日线上申报(http://hm.cefla.org/hmpms)。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于11月30日前通过申报系统完成对本地区申报项目初审并择优推荐项目。
五、联系方式
(一)申报政策咨询
文化和旅游部港澳台办 汪勤 010-59881583
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王紫薇 010-87930619
(二)申报平台技术咨询
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高仕林 1851527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