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04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苏文旅发〔2021〕53号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文化和旅游智慧化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智慧文旅示范和培育项目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属于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增强现实(VR/AR)、数字孪生、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创新应用。2019年1月1日以后建成,通过验收正常使用或已上线试运行。产生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具有应用培育价值,对智慧文旅建设具有推广和借鉴作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
1.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便捷服务文旅消费,培育文旅新消费模式发展的项目;
2.对文化和旅游资源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开发应用的项目;
3.对接社保卡文旅领域“一卡通”,丰富江苏智慧文旅平台服务内容和数据应用,助力平台建设的项目;
4.有利于创新旅游新业态的应用项目;
5.有利于文化传承、文物保护的新技术运用项目;
6.开展云展览、云演艺、云娱乐、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兴业态的项目;
7.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服务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全面赋能,提升文旅营销、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项目。
二、工作程序
由项目单位申报,经市级推荐、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等环节,推选产生2021年度示范项目和培育项目。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单位向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直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申请),按要求在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sfxm.jswlpt.com:8090)填报项目申报材料。
2.市级推荐。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与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申报系统中对项目申报表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6月30日前在系统上传并寄送申报表盖章件。每个设区市推荐不超过15个项目。
3.专家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材料评审、现场答辩综合评估,拟定示范项目、培育项目建议名单。
4.公示公布。示范项目、培育项目建议名单经厅党组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公布2021年度江苏省智慧文旅示范和培育项目名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合并为1个PDF格式文件(请按照申报系统操作提示,在WORD“选项”配置中勾选“创建书签时使用标题”选项,生成自带目录导航的申报材料PDF文件)在申报系统上传,具体应包括:
1.单位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相关荣誉证书或专利证书等影印件;
2.项目简介:软件项目需提供软件的说明和截图、平台类项目需提供说明和平台访问网址、硬件项目需提供说明和照片;
3.项目建设相关资料: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合同,已完成验收结项的还应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项目验收报告、结项审计报告或相关凭证材料;
4.项目运行情况:应用案例(需有应用单位的签章)、成果说明(需有详实的数据或材料);
5.项目成效:申报项目需对符合的申报条件进行阐述说明,并附佐证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协调配合,组织发动本地智慧文旅项目单位积极参与,确保推选工作落到实处。
2.公平公正,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原则,严把质量关,真正把经过实践检验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推荐上来。
3.重点培育,建立机制。为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示范带头作用,更好推进信息技术的自主创新与市场推广,培育和孵化一批智慧文旅的创新平台和创业型企业,拟对示范项目给予配套项目奖励资金(资金奖励方案另行制定),对培育项目在下一年度的示范项目申报中给予倾斜,并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对示范项目给予配套奖励政策。
五、其他事项
1.已获评2019年或2020年示范项目,并获得资金补助的,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
2.上线试运行尚未完成验收结项的申报项目,可获评培育项目,不可获评示范项目。
3.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推荐工作,于6月10日前报送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戴震宇 025-87798838 王剑 025-83421256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蟠里9号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附件:1.2021年度江苏省智慧文旅示范和培育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系统使用手册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1日
关于2021年度江苏省智慧文旅示范项目和培育项目推选结果公示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