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一、政策支持
1.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单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15积分);
2.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的项目,单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
二、支持重点
(一)生态文明建设科技专项
针对本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支持水、土壤、空气污染防治及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技术应用研究;
(二)公共安全与社会管理专项
针对本市公共安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开展应用。主要支持对我市高质量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市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
三、申报类别
按指令性和指导性两类进行申报:
1.全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均可申报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
2.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姜堰区范围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可申报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
3.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范围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可组织由报指导性项目。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泰州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自主研发能力,具备相关科研设施条件及工作基础,并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2.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不得将临时聘用人员或兼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3.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范围,项目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3年6月1日,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4.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的单位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分配比例、知识产权权属及责任风险等,并在我市有明确的应用和推广前景。
5.合理申请项目经费。项目立项时将根据项目排名及专家建议,调整资助经费,项目一经立项,总投资额、项目预期目标、项目考核指标不得调整与修改。
五、申报要求
1.各市(区)限报6项,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限报10项,各高校限报6项,其余市直单位限报2项;
2.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限报一个本专项资金项目,且不得同时申报市科技支撑计划和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申报过两次及以上且未获立项支持的,不得继续申报;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但市级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创新积分头部企业除外;已承担往年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关联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内容相同或相近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申报项目的评审资格。
4.离岸创新中心内项目可联合在泰关联公司申报本项目,申报项目按在泰关联公司进行属地化管理,不占用市(区)申报名额。
5.企业为主体申报项目的申请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1,高校或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的项目申请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5。
六、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登录“泰企通服务平台”(www.taizhou.gov.cn/taigiyun/)选择“项目申报”相应项目类别进行线上申报;各市区科技局(工科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3年5月19日17:30前将符合条件的拟立项单位盖章纸质版材料行文推荐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七、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咨询:市科技局农村社会处 王平
联系电话:0523-86399087
项目材料受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张建新 蔡秀娣
联系电话:0523-86399090/0523-86399089
项目技术支持:数域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8231961/0571-88231952/0571-88231139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202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