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开展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3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商务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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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开展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

近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司函〔2023〕234号,以下简称《通知》),将遴选确定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现予转发,请抓好工作落实。

各市商务局要按照《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详见《通知》附件1),尽快启动组织申报工作。有意愿申报的企业要按照《制度》中的《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基本情况》(详见《制度》附1),向注册地设区市商务局真实、准确提供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并附营业执照及近两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相关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申报材料及pdf格式证明文件)同时提供。2022年确定的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各市商务局推荐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参加过城市共同配送、物流标准化、城乡高效配送、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商贸流通专项)等试点的城市(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南通、连云港)可适当放宽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个。

各市商务局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遴选符合条件的商贸物流企业,于4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企业申报基本情况等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相关材料电子版同时报送。省商务厅将邀请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我省推荐名单。

联系人:任鹏、胡金生,电话:025-57710171、57710043,邮箱:renpeng@doc.js.gov.cn。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商务厅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