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人才发展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赋能产业、促进就业导向,加快培养创新型、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培养,为无锡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撑,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23〕41号)和《关于印发无锡市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锡人社发〔2023〕49号)文件精神,现就征集2024年项目制培训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强化需求导向,项目制培训主要是围绕我市“465”现代产业集群等发展需要,聚焦物联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高端装备、高端纺织服装、节能环保、特色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含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和元宇宙、量子科技、第三代半导体、氢能和储能、深海装备等重点产业领域,以及数字技能、绿色技能、新职业、新业态、创新创业和重点民生领域等急需紧缺职业,尚不能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或在我市不具备组织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非标准职业培训项目。
项目制培训项目名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国家人社部最新发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名称;不适宜使用职业分类大典中职业(工种)名称的,根据岗位技能特性,可以名词(如设备名称等)加动词(如操作、制造等)命名。项目制培训主要包含职业理论素养和岗位实操技能两部分组成,原则上技能实操课时应占总课时的60%以上。培训课时应不少于24课时。
二、培训对象及实施主体
(一)培训对象:以劳动年龄段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锡市区内企业职工(含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以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本市户籍或本地高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实施主体: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应依法在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质或相应培训条件,且近三年无培训违法违规记录。主要有以下几类::央企、国企、龙头企业、行业内代表性企业(不含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等用人单位;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含其他职业院校);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承担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各级公共实训基地、行业协会(学会)等;三星级以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
三、申报要求
项目制培训需求可由承训机构单独发起,或由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行业协会联合发起。
(一)项目申报。
1.面向全市招生的申报单位,向高训中心提交《无锡市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申报书》(附件1)。
2.以本企业职工为培训对象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无锡市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申报书》(附件1)。企业有培训需求但无培训资源的,由各区人社部门自行选择符合实施主体要求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协议;企业如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
高训中心和各区人社部门负责对项目申报书进行书面初审。申报材料均需电子版和纸质版,签章齐全,一并扫描成PDF文件(项目申报书请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命名)。
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3月31日下午4:00前按要求交至所在区人社部门或高训中心。
(二)项目确定。市、区人社部门结合申报情况分别牵头,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论证或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培训项目和承训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四、项目制培训流程
项目制培训的开展,按照确定的职业培训项目和对象、确定的职业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验收培训效果、结合培训效果拨付培训补贴的流程进行。
五、补贴政策
培训项目在申报单位报价的基础上,按照制造类不超过3000元、生产服务类不超过2000元、生活服务类不超过1000元,实行“单独核价、一项一价”,培训结班后按审计结果给予培训单位一次性培训补贴。
六、申报受理和咨询方式
详见附件2。
附件:
1.无锡市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申报书
2.项目制培训申报受理和咨询方式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4日
关于印发无锡市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3-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