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3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减税降费
一、名单定义
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名单确定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名单。
(一)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度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条件,制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申请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二)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
业在满足条件时,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销售额。
三、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
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四、企业申报时间
(一)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
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
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可于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二)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五、政策享受时限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且未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并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四)2025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