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三部门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5-06-13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减税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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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单定义

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名单确定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名单。

(一)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度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条件,制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申请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二)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

业在满足条件时,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销售额。

三、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

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四、企业申报时间

(一)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

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

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可于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二)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五、政策享受时限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且未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并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四)2025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