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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智慧商店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智慧商店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实体零售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转型,更好地发挥零售业在引导生产、吸纳就业、扩大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商务部制定了《智慧商店建设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要充分认识智慧商店建设在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参照《指南》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组织辖区内有关商协会和商务部重点联系零售企业积极开展智慧商店建设工作。工作中要立足现有基础,不搞形象工程和“花架子",注重发挥商协会作用,激发企业首创精神,推动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健康发展。

二、及时跟进指导

各地要密切关注智慧商店建设情况,采取走访、座谈、会议、问卷调查等多神形式,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企业动态。积极协调推I动解决商协会和有关企业在智慧商店建设及《指南》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宣传推广

各地要及时总结智慧商店建设经验和做法,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渠道和平台,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推广智慧商店建设工作经验做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指南》实施进展及有关情况,请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联系人:任宏伟 孟翔

电话:010-85093794,3780

传真:010-85093767

邮箱:ltqiye@mofcom.gov.cn

附件:智慧商店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商务部办公厅 

2021年6月29日

附件: 智慧商店建设技术指南(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