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3-04-14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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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先推荐

在符合申报要求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二、申报要求

(一)认定

1.企业主营业务需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的认定领域(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范围);

2.基本条件符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相关要求且初评得分高于70分(含70分);

(二)评价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国务院部门管理企业),按《工作指南》填报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

3.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推荐名额

1.根据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情况,确定2023年各地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数量:评价为第一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家;评价为第二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评价为第三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2.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之一的省、区、市,可增加2个推荐名额(不重复激励,上限为2个):

(1)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所在省、区、市;

(2)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成效明显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至5月31日申报截止日,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确定名单为准);

(3)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成效明显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至5月31日申报截止日,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确定名单为准);

3.将根据各地方今年未通过复核的企业技术中心数量,对下一年度所在地方申报名额进行同数量压减;

4.增加名额需用于激励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所在省、区、市和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具体到市、区)。

四、材料报送

企业于5月31日前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www.datacidd.cn)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申报材料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价企业无需提供纸质评价材料)。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