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国防规〔2024〕1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加强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确保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的各项功能得到正常发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9月27日
附件: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