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13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融资促进
一、主要内容
(一)贴息对象
贴息对象为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智能建造研发和应用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截至2024年底已正常经营1年以上,贷款项目在江苏省内实施;
2.企业经营稳定、财务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产权清晰,有良好纳税记录;
3.诚信守法,近三年或自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贴息范围
对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bp的以下类型贷款项目予以贴息。
1.智改数转网联项目。支持企业贷款用于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等智能建造相关系统平台的开发建设和工程应用。
2.智能装备赋能项目。支持企业贷款用于研发和购置智能塔吊、混凝土整平机器人等建筑机器人及智能建造装备。
3.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支持企业贷款用于投资建设智能建造产业园、产业基地、
成果转化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等,购置智能建造相关设备或软件。
4.专业人才培育项目。支持企业贷款用于建设智能建造教育培训基地,编制智能建造培训资料,对从业人员开展智能建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
5.其他智能建造研发应用项目。支持企业贷款用于符合有关要求的其他智能建造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及应用。
逾期还贷产生的利息、加息、罚息,贴息对象、范围、贷款用途等与规定不符的不纳入贴息范围。申请本次贴息的贷款项目应未获得过省级其他领域贷款贴息。
(三)贴息期限
2025—2027年,对每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放款,在此期间发生且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
(四)贴息方式
贴息期内企业已付息的贷款,由银行返还贴息;未付息的贷款,银行收息时直接按扣减贴息后的利率收取。
(五)贴息标准
1.比例控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级财政1.5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贴息金额=单笔放款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金额×1.5%×(贴息时间段的实际付息天数/365)。
2.金额控制。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财政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频次控制。同一企业每年度只能有一个贷款项目享受“江苏智建贷”财政贴息。
(六)总额控制
总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按放款时间排序,先到先得,额度用完即止。2026、2027年贴息规模按省财政核定数为限。
二、实施流程
(一)征集贴息需求项目
各设区市住建部门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填报“江苏智建贷”需求表,汇总后连同需求表推荐至省住建厅。省住建厅甄别后通过省金服平台推送至合作银行。
(二)合作银行贷款贴息程序
1.建立银企对接机制:省级银行提交《“江苏智建贷”财政贴息合作银行承诺书》成为合作银行,建立市县经办银行与企业对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2.贴息项目认定:合作银行对符合条件项目放贷并兑现贴息,将已放贷项目信息录入省金服平台。
3.签订贷款合同:经办银行与企业通过省金服平台办理业务,签订合同明确企业在政策期内享受1.5个百分点财政贴息,企业按贴息后利率付息。
4.测算与贴息资金兑付:经办银行提交材料由合作银行审核,合作银行计算年度贴息金额并兑付,按季度报送相关材料至省住建厅、财政厅(次月15日前)。
(三)贴息资金预拨与清算
依托省金服平台归集数据,试算贴息金额,按季推送汇总信息至省财政厅、住建厅。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审核报批后,按季预拨贴息资金至合作银行。次年2月底前,合作银行报送上年度实际贴息情况及证明材料;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清算,并抽查项目真实性与数据准确性。
三、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李昂,025-51868828;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徐静,025-83633094。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印发《江苏省智能建造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2025-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