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1 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33号)精神,现将2024年通州区第二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13-86514261。
附件:2024年通州区第二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名单
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