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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八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申请审批公告

2021年第八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申请审批公告

2021年第57号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的规定,我部开展了2021年第八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查工作。经审查,共有26个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提交的29个甲级资质申请予以通过,现予公告。
  请资质延续申请通过的单位收到我部邮寄的证书后,将原甲级资质证书原件邮寄到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联系单位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010-66558739
 
自然资源部   
2021年9月17日

附件:2021年第八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申请予以通过名单

附件: 2021年第八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申请予以通过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