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镇江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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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镇江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镇财综〔2023〕6号

市各有关单位,各市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国资局:

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3〕9号)精神,梳理了我市截至2022年末在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编制了《2022年镇江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目录》中公布的12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镇江市境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其收入归属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7项),另一类是收入归属中央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5项)。

二、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各级、各部门的基金项目,一律以《基金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各级、各部门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作为取消项目处理,各级、各部门应当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2023年1月1日以后国家和省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将动态向社会公布。

三、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规定,认真进行对照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对超过规定标准的要坚决予以降低,对扩大范围的行为要予以纠正。

四、本通知发布以后,《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镇江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镇财综〔202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2022年镇江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镇江市财政局 

2023年5月5日

附件: 2022年镇江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