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数字人民币文旅应用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6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数字化工作领导小组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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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数字人民币文旅应用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厅数字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厅直各单位:

为推动《关于推进江苏省文化和旅游领域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落地落实,显著提升文旅领域数字人民币应用水平,努力实现应用技术、场景、模式创新等方面走在前列,更好助力文化强省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江苏省数字人民币文旅应用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按照《关于推进江苏省文化和旅游领域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符合《江苏省数字人民币文旅应用集聚区评选标准》(附件1),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丰富,受理覆盖面达到80%以上,未出现数字人民币安全责任事故的旅游景区、文化场馆、星级饭店、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文体商旅综合体等文旅消费场所的建设或运营单位。

二、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报。集聚区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填报《江苏省数字人民币文旅应用集聚区申报书》(附件2),于10月31日前报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厅直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

(二)市级推荐。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择优确定集聚区推荐单位。

(三)评审考察。省文化和旅游厅通过形式审查、会议评审、实地考察等评审流程拟定名单。

(四)认定公布。拟定名单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省文化旅游厅公布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认真组织集聚区申报遴选工作,发动有关单位积极参与,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把质量关,确保推荐工作落到实处。

(二)请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于11月6日前报送推荐材料,包括: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推荐文件(1份),附《江苏省数字人民币文旅应用集聚区申报书》(每个申报单位6份)。联系人:马晓,联系电话:87798837。

 

附件:

1.江苏省数字人民币文旅应用集聚区评选标准

2.江苏省数字人民币文旅应用集聚区申报书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数字化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