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19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苏发改高技发〔2021〕820号
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将新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实际行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根据《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请各地结合江苏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平台,优选出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组织好2021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1.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产业链重点发展方向和领域。
2.国家和我省鼓励发展的新型基础设施、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以及疫情防控、环保安全相关领域的高技术产业。
3.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市场前景,服务我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特色产业等领域技术、产品、模式和业态的创新。
4.开展国家和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创建的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办法》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平台章程制定合理可行,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建立了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拥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及专职科研人员。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1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独立的研发场地,现有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研发设施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对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能够形成有效支撐和保障。
4.主要依托单位是行业龙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高成长型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标准制定,拥有一批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有待工程化开发、技术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有较强的带动性和辐射作用。
5.以主要依托单位为主,鼓励开展产学研实质性的联合共建,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三、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初审,择优推荐;中央所属驻苏有关单位的企业经所属设区市初审后,可随同设区市申报文件合并上报(不影响本市申报名额);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组织本行业单位初审后向我委申报;各类高等院校可通过省教育厅或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向我委申报。
四、申报要求
1.请各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2021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对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各主管部门填报《2021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各申报平台要认真填报《2021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和《2021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编制《2021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2、3、4)。
3.原则上各设区市本次申报省级创新平台不超过11家,符合增加名额条件的市(区),可相应增加1个名额(名单见附件5)。其他单位可申报1家(鉴于我省高等院校多通过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可不超过15家)。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1家。
4.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一张。所有申报材料一律正反面打印,所有表格必须用Excel格式,请在申报材料附件侧面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申报光盘上须记号笔注明所属设区市名称(或主管部门名称)和平台名称。
附件:
1.2021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2.2021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企业)
3.2021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4.2021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
5.符合增加名额条件的市(区)名单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17日
附件: 附件1-5.pdf
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