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5-03-12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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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重点与申报条件

(一)重大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建设项目

1.国际大科学计划推进项目。践行国际科技合作,支持建设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机制,开展联合研究与国际人才交流。

定向组织申报,经专家论证,按任务需求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鼓励相关设区市、县(市)、高新区等共同支持。

2.境外重大研发机构建设项目。支持我省在境外建设的重大研发机构,开展高质量创新活动。

定向组织申报,经专家论证予以支持。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3.省地共建跨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支持地方引进境外高校、机构及跨国公司等在我省建设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推动跨境技术在我省实现有效转化和产业化。

申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申报条件:机构有优质稳定的境外合作渠道;有较好的专业团队、满足业务要求的工作条件、明确的跨境技术研发和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有一定的跨境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已获地方有关部门签约重点支持和地方资金投入。

(二)“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共建,支持开展跨国研发、技术转移与海外应用示范,推进我省技术产品出海。优先支持国家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与海外共建单位开展合作,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合作。

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报项目须在合作方所在国实现应用示范。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三)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支持面向港澳台地区开展跨境合作,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四)双边创新合作项目

1.落实我省与新加坡、挪威、以色列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聚焦重点领域,共推跨国研发与技术转移转化。

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2.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创新需求,支持与创新型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机构开展跨国合作,推进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与德国、英国、芬兰、荷兰、澳大利亚、日本等与我省签有合作协议的国家合作。

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合作国别不包括新加坡、挪威、以色列。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二、有关要求

1.确保申报单位与境外合作机构符合要求。

2.提供规范的合作协议等核心支撑材料。

3.限额申报,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4.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5.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涉密内容需作脱密处理,由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查。

三、申报方式

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江苏数字科技平台”按要求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网址:https://jsszkj.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申报阶段一般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定向组织项目须在申报阶段按要求同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17:30。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任晓慧 陶飞  025-57711715   025-57719873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李彬 赵阳  025-85485926   025-85485966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