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平发〔2024〕157号
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有关规定,加快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提高科技资源共享水平和运行效率,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委托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简称“省统筹中心”)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拥有不少于5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及省财政资金支持建设、已具备对外服务能力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二、评价内容
此次评价将聚焦评价对象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及共享服务成效等(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
(一)组织管理情况,包括评价对象科研设施与仪器统筹管理情况,纳入省大仪平台开放共享的科研设施与仪器情况,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二)运行使用情况,包括评价对象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使用机时情况,支撑重大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情况等。
(三)共享服务成效,包括评价对象支撑产业与企业创新发展情况,参与江苏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情况,用户评价情况等。
三、工作流程
(一)数据填报
管理单位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登录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大型科学仪器管理系统(简称“省大仪平台”,网址:https://www.jssic.cn/kxyq/)填报相关数据。用户名及密码由省统筹中心统一发放(已参加往年绩效评价的管理单位凭原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已导入管理单位往年绩效评价及2024年资源摸底调查时填报的数据,各管理单位核对后据实更新有关数据即可。数据标准时点是202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
管理单位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数据信息填报后,导出数据信息填报表(见附件1),将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数据信息填报表、公示截图、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2),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至系统。
管理单位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要确保填报的数据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并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承诺书上传至系统(见附件3)。
(二)材料报送
管理单位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于9月27日前将均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数据信息填报表、年度工作总结、佐证材料和公示截图纸质版各一份,装订成册(按顺序排放,封面为“XX单位2024年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材料”)报送至省统筹中心。
(三)综合评价
根据各管理单位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提交的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材料,结合省大仪平台报送的数据,组织专家按照绩效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四)现场核查
专家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抽取部分管理单位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开展现场核查,包括查阅记录、现场座谈与质询,重点核查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机时、对外共享服务收入等。
四、有关要求
1.各有关部门、设区市科技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所属管理单位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数据信息报送工作部署、指导等工作,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为帮助各管理单位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准确理解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数据信息填报和总结材料报送要求,省统筹中心将于9月上旬开展在线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各管理单位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要强化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明确责任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按时参加培训,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完成数据信息填报、审核、公示及报送等工作。对存在数据造假的管理单位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4.管理单位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若确实无符合开放共享要求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不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并报省统筹中心备案。
5.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设施与仪器少于5台(套)的省属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注册为省级事业单位的新型研发机构、江苏省实验室仅需完成数据填报工作,不参加绩效评价。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
燕怡青、戴琦、段伦超,025-57717076、83235635;
省科技厅平台处:徐亮,025-86637560;
技术咨询:汪欢,025-57717515;电子邮箱:tczx_zygl@163.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118号2号门。
附件:
1.2024年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数据信息填报表
2.2024年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年度工作总结
3.承诺书
4.江苏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24年9月2日
附件: 附件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