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0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资质荣誉
常工信信发〔2022〕139号
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江苏省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品”行动实施方案》(苏工信信发〔2019〕737号)等文件要求,丰富消费者体验,培育新型消费习惯,推动信息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形成更多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根据江苏省工信厅《关于开展江苏省信息消费星级体验中心遴选培育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信发〔2022〕181号)文件要求,市工信局拟开展江苏省信息消费星级体验中心遴选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分级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提供必要的空间条件,并具备线上服务、线下体验的融合服务能力。
(一)体验中心分类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分为综合类体验中心和特色类体验中心两类。综合类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指在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等三个信息消费领域的多个方向进行新产品与解决方案的展示与体验的场所;特色类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指在以上三个信息消费领域的某一个方向进行新产品与解决方案的展示与体验的场所。其中:
生活类信息消费是指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的各类便民惠民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生活、文化娱乐、出行旅游领域。
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智慧健康养老、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政务等领域的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
行业类信息消费指支撑行业信息化的信息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包括但不限于面向行业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络支付、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综合系统集成等领域。
(二)体验中心分级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分为起始级(1A)、发展级(2A)、稳健级(3A)、优秀级(4A)、卓越级(5A),每个级别表明体验中心的建设成效水平。体验中心分级的评定依据由单位综合能力、空间环境、基础设施、创新模式与服务功能、社会经济效益等五个指标构成。
二、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与体验中心应满足下列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常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具有专业的组织架构体系和体验中心运营的管理办法、职位设置和人员安排。申报单位应具备承建、运营展厅或展馆类项目的能力。
2.体验中心应实现核心展示、开放体验和运营服务等功能。核心展示功能包括企业介绍、技术介绍、产品介绍等;开放体验功能包括视觉体验、听觉体验、触觉体验等;运营服务功能包括接待、售卖、库房等。
3.体验中心应具备线下体验、线上下单的线上线下融合消费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全流程、全场景信息互通。所展示产品和服务应具备技术创新性,代表国内同类型产品和服务的先进水平。
三、组织实施
1.市工信局负责遴选培育1A、2A级体验中心。
2.江苏省信息消费星级体验中心遴选培育工作的评价规范执行《江苏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星级评价规范(试行)》。
3.各辖市、区工信部门依据申报要求对辖区内申报单位和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向市工信局推荐。
4.市工信局将组织专家对各辖市、区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好中选优原则确定拟入选江苏省信息消费1A、2A级体验中心名单,报省工信厅审核并统一公示公布。
5.已入选江苏省第一、第二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单位可直接向市工信局申报,由市工信局向省工信厅推荐进入3A、4A、5A级评定。
6.对纳入遴选培育名单的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和跟踪评价,并适时开展建设成效评估。
请各辖市、区工信部门于2022年5月31日前上报1A、2A级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盖章)。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同步发送至邮箱:cz_xtc@163.com。
联系人:徐丽娜,电话:0519-85681281。
附件:
1.江苏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
2.江苏省信息消费1A2A级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
3.江苏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星级评价规范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6日
附件: 附件1-3.rar
关于开展江苏省信息消费星级体验中心遴选培育工作的通知
2022-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