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融资促进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拟在《关于做好2024年南京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集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宁发改高技字﹝2024﹞150号)支持重点列明的项目类型中增加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现将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明确的支持重点行业细分领域,包括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信息技术应用等软件信息领域及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物联网、元宇宙、智能制造中与软件相关的领域。
(二)项目承担单位须是本市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
(三)项目需在本市内实施,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建设目标明确,已完成核准或备案等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内容形成的软件、集成系统、固定资产等权属应归于项目承担单位所有。
(四)项目承担单位已与银行就该项目签订贷款合同,并于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已支付的贷款利息金额不低于50万元。
(五)贷款银行原则上应为在本市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为国家政策性银行。
二、工作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承担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项目真实性,按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认真落实项目相关建设条件,并按承诺的目标、任务、时限及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
(二)项目采用资金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022年和2023年贷款支付总利息金额的80%申请资金补助。
(三)已申报2024年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融合集群专项资金项目的可同时申报本项目,资金补助原则按照就高不重复方式。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项目承担单位已获得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或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融合集群专项资金,未完成验收的;
2. 项目承担单位在近3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五)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认真做好项目材料形式审核和现场核查工作,确保项目真实可行。
(六)项目申报采用线上线下联合申报方式。项目承担单位于4月15日前在“宁企通”平台上进行申报,并根据所属地提交纸质材料至各区发展改革(经发)部门。
关于做好2024年南京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集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