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管理中心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根据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徐财社〔2020〕80号)、市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20〕3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疗保障局 省政务办《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47号)的文件精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经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4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516-85805726。
附件:2024年一季度企业社保补贴公示名单
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