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23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盐城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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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23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

盐工信综合〔2022〕106号

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工信局、财政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经发局(经发科技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市属有关单位,局各相关处室:

为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根据省工信厅、财政厅《关于组织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苏工信综合〔2022〕567号),现就组织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技术改造,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创建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数据产品化;支持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和领军服务商培育。

(二)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工程化攻关。支持企业围绕国家重点突破方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急需突破方向开展攻关,实现研发突破、迭代应用和产业化。

(三)自主品牌企业培育。支持龙头企业兼并重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能力提升、头雁型软件企业培育,以及省委、省政府政策文件规定的奖励事项和部署的重大展会、重大活动。

(四)绿色化改造提升。支持企业节能技改、绿色制造建设、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产业化;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五)产业支撑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集群发展促进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消费升级平台、产业人才培训等产业支撑体系。

二、申报条件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江苏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2年6月30日)。其中,“i创杯”大赛获奖、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等前瞻类以及转移至苏北的项目申报主体可不受经营年限限制。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单位,本次不得再申报项目(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展会、重大活动项目除外)。

(五)同一项目获得过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六)申报项目的相关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七)《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省工信厅网上政务服务一张网旗舰店网址: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点击“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进入申报页面)。项目申报主体在线填写《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

(二)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20M,可提交多个文件。

(三)推荐采用电子签名、签章,无法申请电子签名、签章的,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

(四)各区工信部门通过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http://172.23.12.6/jsjxw)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2年11月10日18时前联合行文上报(请示件纸质2份,报市工信局综合处、市财政局工贸处各1份),并附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工信、财政部门公章),统一报送市工信局综合处。上报文件同时扫描上传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填写完整的纸质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请各区工信部门收集把关,一并报市工信局综合处。

(五)市属事业单位须经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行文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直接申报。市属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均向项目属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各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接受企业申报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在线填报或上传以下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实施方案)。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

(五)由综合评价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2022年度上半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

(六)按照投入予以补助的项目(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工程化攻关等事前类项目除外),须提供由综合评价A级(含)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正文包括但不限于:申报项目建设期限、支持条件规定期间已投入占总投入的比重、已投入资金具体明细金额。

(七)申报项目投入或营业收入存在关联交易的,申报主体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不得虚报产品价格。

(八)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1~1-25)。

(九)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

(十)《项目指南》明确的其他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精准遴选项目。各地工信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加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梳理重点产业链短板、标志性重大项目,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有显著促进作用、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提高资金支持集中度,增强企业获得感。对2021年度国家和省督查激励的制造业创新转型成效明显地区、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地区内的项目,以及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船舶海工、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遴选各类项目时,要推荐一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船舶海工、集成电路产业领域的企业(平台)项目。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省、市工信部门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项目。省、市工信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省、市工信部门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欢迎积极反映举报。

(三)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各地工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主体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须出具验收意见的项目,项目推荐单位如未出具验收意见,不得列入推荐项目汇总表。对申报入库项目要开展项目真实性核查。重点审查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是否真实、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是否按规定提供审计报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真实性核查的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流程(2022年修订)》。

(四)加强后续监管。项目承担单位主动承诺接受省工信厅专项资金在线监管,主动配合省工信厅对企业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对支持的事前事中类项目,省工信厅在项目公示后30日内,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完成《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签订(见附件5)。项目承担单位收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收款证明(银行对账单)上传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明确专人,按季度上传项目实施进展等监管信息。项目监管信息上传和组织验收工作,按照《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五)加强绩效评价。各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各区工信部门具体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2022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绩效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书面报市工信局综合处、市财政局工贸处。

各类项目申报流程视频、后续监管要求,详见省工信厅网站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省工信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根据工作需要,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的再监督。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工信局机关纪委也将对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等进行全程监督。

联系人:市工信局综合处

电话:0515-86660567

电子信箱:ycgxjzhc@163.com

联系人:市财政局工贸处

电话:0515-80501231

联系人:市工信局机关纪委

电话:0515-86660595

联系人: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电话:0515—80501623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5—69652990

 

附件:

1.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入库项目征集指南

2.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入库项目汇总表

3.2023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2023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真实性核查表

5.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

6.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联系方式

 

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