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四届宿迁市专利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知识产权局 宿迁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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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四届宿迁市专利奖的通知

各县、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我市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创新积极性,推动专利技术加快转化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宿政办发〔2021〕38号)、《宿迁市专利奖励办法》(宿政办发〔2016〕20号),决定开展第四届宿迁市专利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获得核心专利并在专利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本市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参评条件        

申报评奖的专利,原则上为近5年授权的有效专利(在2022年8月31日前授权),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有效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际专利和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属明确,法律效力状态稳定;

(三)该专利未曾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

(四)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环保政策;

(五)该专利已实施转化一年以上,附着专利产品当年度销售或利润同比增长10%以上;

(六)单支产品每次不重复申报市专利奖(即单支产品附着多个专利的,只能选择其一申报本届市专利奖)。

三、组织方式

市专利奖申报采取推荐或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下列单位或专家可以推荐参评项目:

(一)各县、区及市各功能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三)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四)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具备推荐资格的其他单位;

(五)相关领域专家(副高及以上职称)1人或多人联名。

优先推荐以下专利成果:我市6+3+X产业体系和重点培育的20条产业链企业的专利项目;专利运用成效显著的专利项目;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和司法审判中获胜的专利项目;形成专利池或者技术标准的专利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将申报材料(附件1)两套以及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件报送推荐单位,自荐申报材料由市知识产权局直接受理。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不要采用塑料封面或活页装订)。本通知电子档可在宿迁市市场监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各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专家严把推荐审核关,对所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报单位是否具备参评资格,专利是否有效,专利名称与专利号是否相符,申报资料及附件是否准确、完备、真实。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信息汇总,填写《第四届宿迁市专利奖推荐项目清单》(附件4),会同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上报市知识产权局。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2年10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请各地按照《宿迁市专利奖励办法》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及推荐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发动符合条件单位和个人积极申报,本次推荐名额不设上限(见附件5),获奖单位将择优推荐报国家、省专利奖。

联系人:徐芳      电话:0527-84359790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583号408室

邮  编:223800         电子邮箱:sqszscq@163.com

 

附件:

1.宿迁市专利奖申报材料清单

2.宿迁市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

3.宿迁市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

4.宿迁市专利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5.宿迁市专利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宿迁市知识产权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附件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