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优惠
1.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按照规定同时符合多项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已经进入优惠期的,可由企业在剩余期限内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
2.无法准确判断能否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提前提交留存备查资料,如经核查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税款。
二、办理方式
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企业根据企业类型分别适用清单管理方式和转请核查方式。
三、办理程序和时间
1.采用清单管理方式企业,每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采用转请核查方式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留存备查资料。省级税务部门每年分两批转请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查,第一批于3月20日前将提交,第二批于6月20日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