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01
服务事项: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
适用范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流程: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处室:收入核算科
经办单位:各市(县)、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自行申报享受,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咨询电话:12366
注:
(1)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
(2)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3)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02
服务事项:继续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适用范围: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流程: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处室:货物和劳务税科
经办单位:各市(县)、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无需提供,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咨询电话:12366
03
服务事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
适用范围: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流程: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处室:所得税科
经办单位:各市(县)、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仅个人所得税)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咨询电话:12366
注: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04
服务事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制造业企业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流程: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处室:所得税科
经办单位:各市(县)、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无需提供,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咨询电话:12366
05
服务事项: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
适用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流程: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处室:财产和行为税科
经办单位:各市(县)、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咨询电话:12366
注: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
06
服务事项:小微企业留抵退税6个月直达。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责任处室:货物和劳务税科
经办单位:各市(县)、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退(抵)税申请表》
咨询电话:12366
注: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07
服务事项: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范围: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市公交场站、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流程: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处室:财产和行为科
经办单位:各市(县)、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无需提供,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咨询电话:12366
08
服务事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范围: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流程: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处室:财产和行为科
经办单位:各市(县)、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无需提供,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咨询电话:12366
09
服务事项: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范围:其他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流程: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请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请,房产税由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申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处室:财产和行为科
经办单位:各市(县)、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4〕6号)规定提供相关书面资料;房产税比照提供,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咨询电话:12366
10
服务事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报送《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财务报表、有效缴费担保等相关资料;税务部门及时受理企业的缓缴申请。
(2)联合会审。税务部门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申请及相关材料流转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根据受理情况,每隔15天会同税务、财政等部门联合会审。
(3)告知。税务部门根据人社、税务、财政部门联合会审意见,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责任处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市财政局社保处
经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有效缴费担保、财务报表等
咨询电话:12366(税务)、12333(人社)
11
服务事项:继续实施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适用范围:对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0.5%缴纳。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流程:系统设定失业保险费征缴费率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室: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经办单位: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无
咨询电话:0510-82411303
12
服务事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适用范围:经人社部门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本市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办理类型:线上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登陆“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经办单位:江苏省无锡技师学院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无
咨询电话:0510-85030823
13
服务事项: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适用范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流程:登录“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变更业务——单位缴存比例修改
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责任处室:市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
经办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无
咨询电话:12329
14
服务事项: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适用范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缴存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心受理审核——管委会审批——告知单位审批结果
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责任处室:市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
经办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
(1)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
(2)《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
咨询电话:12329
15
服务事项: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继续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适用范围: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流程:数据比对确定名单、公示、发放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室: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经办单位: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无
咨询电话:0510-82411303
16
服务事项: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适用范围:经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小微企业向其纳税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也可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申领,区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和复核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室: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经办单位:各市(县)区就管中心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本期新增申领补贴人员花名册》、本期新增申领补贴人员毕业证书
咨询电话:0510-85052483
17
服务事项:继续实施职工医保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至7%,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至0.6%。
适用范围: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
办理类型:免审即享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处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处
经办单位: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无
咨询电话:12393
18
服务事项: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把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适用范围: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纳税人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流程:纳税人可选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出口退税功能或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等免费版申报渠道自行申报,也可自行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处室:第二税务分局
经办单位:各市(县)、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出口企业,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其他出口企业收齐出口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咨询电话:12366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9
服务事项:小微企业“普惠贷”
适用范围:注册地位于无锡(含江阴、宜兴),经营正常,符合“五有标准”的中小企业,即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订单、有稳定的现金流、有健全的会计核算、有正常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的企业。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流程:企业在“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无锡子平台”进行融资需求发布,并向各商业银行提出融资需求并提供相应业务资料。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处室:银行保险处
经办单位:各“普惠贷”业务合作银行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贸易背景等证明材料(具体根据每家银行风控要求略有不同)。
咨询电话:0510-81824454
20
服务事项:无还本续贷业务
适用范围:注册地位于无锡(含江阴、宜兴)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无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原流动资金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条件和标准。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流程:贷款到期前向原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批同意后,签订《续贷协议》并落实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处室:银行保险处
经办单位:各相关商业银行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企业财务报表、贸易背景证明材料等生产经营资料(具体根据每家银行风控要求略有不同)。
咨询电话:0510-81824454
21
服务事项:小微企业减免银行服务收费
适用范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流程: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单位账户开立、维护,对公跨行柜台转账、企业网银新发、换发、补发,借记卡ATM同城、异地跨行转账等均予以优惠。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处室:银行保险处
经办单位:各相关商业银行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无
咨询电话:0510-81824454
22
服务事项:“锡科贷”-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入库
适用范围:纳入管理平台备案企业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
(1)申请入库的企业需在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58.215.18.150:51368/egrantweb/)注册,填写“锡科贷”-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入库申请。
(2)各地区科技部门于每月20日前,在管理平台推荐属地企业申请。
(3)市科创中心核查各地区科技部门所推荐企业的信用情况,通过信用核查且满足入库条件的企业,经科创中心查验相关文件后,予以入库备案。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区县科技局
责任处室:高新处
经办单位: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二个会计年度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企业“无锡市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企业职工和研发人员花名册(须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工作部门等详细信息)、企业知识产权情况(包括受让、受赠证明)、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符合直接入库条件的证明文件、承诺书
咨询电话:0510-85617315
23
服务事项:锡科贷不良贷款风险补偿
适用范围:发生不良贷款的企业、合作银行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
(1)贷款发生逾期超过60天,合作银行履行尽职管理后仍可能转为不良、并向法院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获受理的,可向科创中心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2)科创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审核申请材料、赴企业现场核查,并根据专家意见形成风险补偿建议,报市科技局审核。
(3)市科技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补偿的核查意见,上报市信保基金管理办公室。
(4)市基金管理办公室联席会议核定同意后,由信保基金管理人根据补偿核定意见向申请银行划转补偿资金;不同意补偿的,贷款损失由合作银行自行承担。
(5)合作银行负责追偿债务或其他权益,并按要求及时报告追偿进展情况。市科技局督促合作银行及时将追偿所得扣除成本后按照规定比例返还信保基金。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信保基金管理办公室、合作银行
责任处室:高新处
经办单位: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
(1)《无锡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贷款补偿申请表》和补偿申请报告(须加盖分行公章)、贷款追偿方案,其中补偿 申请报告中,至少应对贷款企业是否符合“五有标准”作出说明, 并逐一排除《无锡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锡政办发〔2019〕63号)第十五条所列(一)至(六)等不尽职情形;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近期财务报表;
(3)合作银行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的民事诉状,司法机构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和诉讼缴费通知书或判决书;
(4)贷款合同、放贷凭证、还款凭证、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意见等其他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0510-85617315
三、加大清费减负力度
24
服务事项: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适用范围:
(1)所属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实行企业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模式的地区,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暂缓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实行工会核定收缴工会经费模式的地区,对单位用工25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暂缓核定收缴工会经费。
(2)所属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原暂缓收缴政策规定范围外的小微企业,实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支持政策。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流程:(1)企业缴纳经费。小微企业按照《工会法》、《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关于做好全市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收工作的通知》(锡工联发〔2016〕10号)的相关规定,保持原缴费方式正常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2)小微企业认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由收缴经费的市(县)区总工会确定符合返还条件的小微企业。凡对未被认定为小微企业而存在异议的,可向收缴经费的市(县)区总工会递交证明材料,经重新审核后,确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予调整。
(3)工会经费返还。收缴经费的市(县)区总工会主动返还至小微企业经费上缴账户。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责任处室:财务资产管理部
经办单位:市总工会及各市(县)区总工会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企业类型明确的,主动返还;企业类型存在异议的,审核认定后,予以返还,由企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承诺。
咨询电话:
市总工会0510-82725571
江阴市总工会0510-86884252
宜兴市总工会0510-87986180
滨湖区总工会0510-81178280
锡山区总工会0510-88227072
惠山区总工会0510-83598593
注: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25
服务事项:对已过建设期仍未验收的工程项目加快验收,对达到单项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适用范围: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流程:由建设单位对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自主申报,并将纸质版资料文件交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建设处
经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工程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勘察检查报告、工程质量设计查报告、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网上备案授权书、建筑工程五方建设主体备案意见;验收单位及人员名单、建设单位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无锡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且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由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住宅室内环境检测、水电检测、门窗气密性、空间尺寸、防雷等检测报告;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咨询电话:0510-81823542/81822735
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26
服务事项:对工业企业“智改数转”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和有效投入奖补。
适用范围:无锡市区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流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企业自主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评审、审计、公示等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财政局拨付项目扶持资金。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处室:智能制造推进处
经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项目申请书、申请报告、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用评价报告、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项目备案(核准)、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评等手续材料(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须作出说明)、项目技术和设备投入的发票等。
咨询电话:0510-81821741
27
服务事项:开展中小企业"智改数转”免费诊断服务。
适用范围:全市工业企业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工信(经发)部门提出诊断意向 —→ 乡镇(街道、园区)工信部门汇总信息后向当地工信部门提供诊断企业名单 —→ 当地工信部门统筹组织服务机构实施诊断。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处室:智能制造推进处
经办单位: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无。
28
服务事项:开展智能制造标杆打造行动,加快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等标杆建设,对获得国家、省级智能制造标杆的企业给予奖励。
适用范围:无锡市区登记注册的企业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流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企业自主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评审、审计、公示等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财政局拨付项目扶持资金。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处室:智能制造推进处
经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项目申请书、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用评价报告、项目通过验收的证明材料、获得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领域相关荣誉的证明材料等。
咨询电话:0510-81821685
29
服务事项: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
适用范围:2022年首次列统的批零住餐企业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流程:根据统计数据、税务数据测算兑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处室:运行处、财务处
经办单位: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无需提供
咨询电话:0510-81823021/81822999
30
服务事项: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制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办实事清单,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科创板等资本市场上市。
适用范围:2021年首次获得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产品、小巨人企业(制造类)、小巨人企业(创新类)的企业。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流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企业自主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审核、立项、公示等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财政局拨付项目扶持资金。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处室:企业发展服务处
经办单位: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项目申请书、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用评价报告,获评2021年度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证明材料等。
咨询电话:0510-81821688
五、支持服务行业恢复发展
31
服务事项:支持餐饮企业新建或改造中央厨房。
适用范围:中央厨房餐饮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相关企业对照申报指南准备材料(通过市财政统一平台发布),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级初审,市级复审确定支持项目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处室:流通处、财务处
经办单位: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按申报指南要求
咨询电话:0510-81825988/81822999
32
服务事项:在特色街区设置外摆位(设置区域不得超过规划红线,不得影响消防安全、群众生活、交通通行、建(构)筑物采光通风以及市容环境卫生面貌)。
适用范围:商业街、综合体商户(法人)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商业街、综合体商户(法人)向街道(镇)提出设置申请——街道(镇)调研评估、指导制定具有可行性的设置方案——街道(镇)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修改完善——区城管部门审核并牵头市监、公安、生态、卫健、商务论证——区城管部门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向市城管委办公室备案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处室:市容处
经办单位:各区城管局
33
服务事项:在夜经济路段设置道路临时公共停车泊位。
适用范围:各区城管停车管理部门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流程:各区城管停车管理部门申请——城管、公安、发改、交通共同审核——在媒体共同发布。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处室:停车管理处
经办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
34
服务事项:提前开展年度市级服务业提质增效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及早下达3000万元项目资金。
适用范围:无锡市相关服务业企业(具体条件由申报通知明确)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流程:企业通过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和网络申报;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进行网络受理和初审;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财政局进行进行材料完备性审查,并委托第三方进行专家评审;组织部门联审;进行入围名单网上公示;兑现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处室:服务业处
经办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财政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项目申请书、单位证照、备案文件、财务报表、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等申报指南要求的必需材料
咨询电话:0510-81821563
35
服务事项:鼓励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民宿、乡村产业集聚区、特色(风情)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线和产品。
适用范围:民宿、红色旅游景区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流程:市文广旅游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拟定一批可纳入疗休养范围的旅游业态名单;名单内的旅游业单位向市文广旅游局直接申请。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总工会
责任处室:市文广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经办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暂无
咨询电话:0510-81823135
36
服务事项:机关事业单位在工会经费支出定额范围内举办的工会活动,经批准的会展活动明细项目中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内容,可按程序委托旅行社承办。
适用范围:旅行社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流程:
(1)根据各单位发出的工会活动或会展活动采购意向预告等情形,有意向参与投标的旅行社自主准备相关资料,参与投标。
(2)中标单位按相关财务规定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旅游局
责任处室:市文广旅游局市场处
经办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暂无
咨询电话:0510-81825133
37
服务事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企业(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适用范围:全省范围内承租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承租方向出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按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核准。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处室:产权管理处
经办单位:各市属国有企业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租金减免申请书、租赁合同、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
咨询电话:0510-81825472
38
服务事项:支持数字流通配送和商圈智能零售等数字消费场景应用,对连锁零售、直供配送、生鲜电商等企业发展线上线下融合、新增网点建设投入和重点商圈商街开展智能购物场景建设等数字消费创新,统筹商务发展资金给予支持。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商圈商街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相关企业对照申报指南准备材料(通过市财政统一平台发布),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级初审,市级复审确定支持项目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处室:市建处、流通处、财务处
经办单位: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按申报指南要求
咨询电话:
0510-81823009/81825992/81822999
39
服务事项:对因2022年疫情防控强制性要求或临时限制措施而关闭的网吧,减免关停期间的上网费。
适用范围:网吧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流程: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按照管辖范围内网吧名单,按本月疫情防控时间计算各网吧可相应获得上网费减免额,在扣费时直接减免。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责任处室:市文广旅游局市场处
经办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无
咨询电话:0510-81825131
六、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市场
40
服务事项:支持外贸企业应用数字化手段和互联网工具保订单、拓渠道,引导外贸企业加快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体系,对通过数字化方式开展海外精准营销、提升外贸业务水平的,统筹商务发展资金予以支持。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相关企业对照申报指南准备材料(通过市财政统一平台发布),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级初审,市级复审确定支持项目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处室:外贸处、财务处
经办单位: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按申报指南
咨询电话:0510-81823056/81822999
41
服务事项:上半年组织举办5场无锡专场线上对接会。
适用范围:无锡外贸企业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流程:企业通过市、区商务局组织参加或直接向线上对接会承办单位报名参加,直接享受补贴后参展价格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处室:外贸处、电商处
经办单位: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线上对接会承办单位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按对接会通知要求
咨询电话:0510-81823056/8182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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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安排市级商务发展资金用于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继续优化市级中小外贸企业平台统保政策,鼓励支持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承保力度。
适用范围:无锡市区外贸企业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直接办理
办理流程:企业可通过拨打中国信保热线电话或联系客户经理办理投保;市商务局根据中国信保提供的投保数据测算兑现扶持资金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处室:财务处
经办单位:中国信保无锡办事处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根据信用保险保单规定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咨询电话:0510-8182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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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国内贸易风险等的保障力度。对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保费分期缴纳的便利措施。
适用范围:无锡市区外贸企业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直接办理
办理流程:企业可通过拨打中国信保热线电话或联系客户经理办理投保
责任单位:中国信保无锡办事处
责任处室:相关内设机构
经办单位:中国信保无锡办事处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根据信用保险保单规定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咨询电话:0510-81822999
44
服务事项:建立出口信用保险绿色通道,对受俄乌局势影响出现收汇损失的企业加快受理、定损、理赔效率,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适用范围:无锡市区外贸企业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直接办理
办理流程:企业可通过拨打中国信保热线电话或联系客户经理办理报损
责任单位:中国信保无锡办事处
责任处室:相关内设机构
经办单位:中国信保无锡办事处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根据信用保险保单规定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咨询电话:0510-81822999
45
服务事项:对核定损失的企业,其保费补贴比例适当上浮。
适用范围:无锡市区外贸企业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直接办理
办理流程:市商务局根据中国信保提供的定损数据测算兑现扶持资金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处室:财务处
经办单位:中国信保无锡办事处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根据信用保险保单规定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咨询电话:0510-8182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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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对相关企业使用无锡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的,按规定下调资金使用费率。
适用范围:在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诚信经营,且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等级达到B-及以上。
企业只能在与转贷应急资金领导小组签订合作协议的15家银行办理业务。(江苏银行、无锡农商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
合作银行同意为企业续贷且出具意见后,才能使用转贷应急资金。单笔转贷应急资金额度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的90%以内、年内超过5笔后的单笔转贷应急资金额度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的80%以内。单笔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
(1)企业用CA或者电子证照登录“无锡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平台” http://zjgl.wxsme.org
(2)完善转贷应急资金网络管理平台的企业信息备案登记,填写《无锡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申请表》,自主生成并上传《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线上提交申请表并打印。
(3)企业将银行所需所有转续贷资料,《无锡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申请表》,《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 一起递交给贷款银行审核。
(4)符合使用条件的企业,在银行审核通过其所有资料后,出示意见同意其使用转贷应急资金,并通知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平台,管理平台专职工作人员去银行柜面现场办理审核、批准和发放。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处室:企业发展服务处
经办单位: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企业到期贷款所在银行需要提供的所有转续贷资料,《无锡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
咨询电话:0510-85617367
47
服务事项:为企业及时提供签发RCEP等自贸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
适用范围:无锡市外贸出口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网上申请--审核--企业端打印或至贸促会打印出证
责任单位:市贸促会
责任处室: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经办单位:市贸促会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发票箱单报关单提单等
咨询电话:0510-81825684/81825680
48
服务事项:为企业及时提供签发RCEP等自贸协定项下国际商事证明书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提交纸质材料—审核—录入系统—出具证书
责任单位:市贸促会
责任处室: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经办单位:市贸促会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发票箱单等
咨询电话:0510-81825680/81825684
49
服务事项:为企业及时提供签发RCEP等自贸协定项下领事认证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提交纸质材料—审核—录入系统—寄送外交部认证--分送各使领馆认证
责任单位:市贸促会
责任处室: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经办单位:市贸促会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合同出口销售证明报关单等
咨询电话:0510-81825680/81825684
50
服务事项:为企业及时提供签发RCEP等自贸协定项下ATA单证册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提交电子材料—审核—录入传输至海关系统审核—出证
责任单位:市贸促会
责任处室: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经办单位:市贸促会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办理单证册申请表及货物清单
咨询电话:0510-81827280
51
服务事项:对完成技术改造的加工贸易企业,市级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予以扶持。
适用范围:无锡市存量企业(单位)投资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存量企业〈单位〉新注册公司的投资项目)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流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企业自主申报→市(县)区工信部门审核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评审、审计、公示等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财政局拨付项目扶持资金。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处室: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经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项目申请书、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上年度的纳税证明、项目备案(核准)文件、项目环评和能评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作出说明,手续暂不完备的提供承诺)、支持期内的技术和设备投入发票及发票清单、申报单位认为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材料等。
咨询电话:0510-81821668
52
服务事项:帮助企业出口转内销,引导外贸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
适用范围:无锡外贸企业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流程:企业通过市、区商务局组织参加或直接向线上对接会承办单位报名参加,直接享受补贴后参展价格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处室:外贸处、电商处
经办单位: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线上对接会承办单位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按对接会通知要求
咨询电话:0510-81823056/8182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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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企业,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适用范围:内销加工贸易货物(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流程:海关通关管理系统自动免征
责任单位:无锡海关
责任处室:无锡海关驻新吴办事处(关税科)
经办单位:无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情况说明、内销补税清单、原进口报关单。
咨询电话:0510-68933755
七、加强生产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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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管理,完善豁免企业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好豁免政策,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保障环保先进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不停产、少限产。
适用范围: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企业提出豁免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初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公示豁免企业清单—纳入应急管控豁免清单。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处室:大气处
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申请表。
咨询电话:0510-81823469
八、强化提升服务保障
55
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高标准厂房,可以根据企业申请分幢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适用范围:工业企业高标准厂房建设单位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处室:确权登记局
经办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分中心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土地出让合同等)、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权籍调查报告等材料。
咨询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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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放宽“住改商”政策,简化办理流程。根据城市规划和管理需要,制定禁设区域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目录以外不得限制经营。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予以豁免登记。
适用范围:不改变不动产登记内容,未列入相关部门和行业禁设区域目录限定的特定经营活动的“住改商”项目,可免予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流程:无需申报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处室:建筑规划管理处
经办单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无需材料
咨询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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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推行电水气暖业务联合办理,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电水汽暖等营业窗口和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服务,由公共设施联合服务机构一次性完成电水汽暖现场勘查、验收、开通等服务。
适用范围:市区范围企业因新建、改建、扩建等需求,触发办水、办电、办气协同报装工作。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企业一表联合申请——联审平台/线下联动报装窗口受理窗口——供电公司/供水公司/燃气公司——联合踏勘——出具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办理行政许可——协同施工。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市政集团、国网无锡供电公司
责任处室: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四处
经办单位:国网无锡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用水用电用气主体资格证明(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机构证明文件(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用水用电用气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用水用电用气工程工程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等。
咨询电话:
0510-85885180(用电)
0510-962181(水、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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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对首次发生、违法行为轻微,无主观故意、发现后及时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适用范围:轻微环境违法的工业企业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
(1)直接办理:执法人员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初步判定符合不予处罚清单的豁免情形,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建议不予处罚,经过案审会讨论,决定不予处罚,制作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申请办理:执法人员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初步判定企业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建议予以处罚,经过案审会讨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企业进行陈述、申辩,提出符合不予处罚清单中的豁免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过案审会讨论,决定不予处罚,制作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处室: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对应不予处罚清单豁免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0510-8183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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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予以豁免登记。
适用范围:(服务对象)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法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办理类型:免申即享
办理流程:无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登记指导处
经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无
咨询电话:0510-8182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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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推行市场主体“免罚”“轻罚”事项措施;推出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1.0,提出免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和条件,采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谨慎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对首次发生、违法行为轻微,无主观故意、发现后及时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适用范围:(服务对象)首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无主观故意、发现后及时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等符合不予处罚、不予强制措施条件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其他组织。
办理类型:免申即享
办理流程:无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法规处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经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无
咨询电话:0510-81009122
关于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稳定健康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2-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