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镇环办〔2023〕50号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第24号令)规定,我局按照相关程序确定镇江市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共441家,现予以公布。被公布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要求,于次年(2024年)3月15 日前披露2023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或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及时上传至环境信息依法强制性披露系统。
附件:镇江市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