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1.在泰州市范围内经营纳税及信用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10年(含)以内,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新三板及各类非股权交易市场除外)。
2.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非房地产、基础建设、证券、保险、金融等行业,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等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市发展方向,主营业务(产品)属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重点支持泰州“1+4”产业领域、鼓励发展未来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
2.企业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3.成长性指标(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2023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近2年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2)2023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近2年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3)2023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近2年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4)近3年内获得创业投资机构500万元以上投资。
4.创新能力指标
(1)企业近三年均有研发投入,202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不低于3%(以纳税申报表中数据为准)。
(2)企业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原创性技术,在关键技术或主要产品(服务)上具有较强技术优势,近三年内通过自主创新获得(不含受让、受赠或并购的知识产权)相关产业领域内的知识产权。
三、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填写泰州市科技瞪羚企业申报表(所有数据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31日),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审核推荐。各地科技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10月16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及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杨树红
联系电话:0523-86399056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