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宿迁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3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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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3年)》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是我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年1月,科技部批复同意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根据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市科技局牵头草拟了《宿迁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3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起草过程中,市科技局先后赴苏州、南京、徐州等地学习创新型城市建设先进经验和做法,组织重点企业、科创载体调研及座谈会十余次,结合我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技创新规划、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等内容,研究创新型城市建设重点任务。4月19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会商会,充分讨论了建设内容。同时向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及21家市直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18条,全部予以吸收采纳。在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并经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在此基础上形成《实施方案》审议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四个部分。包括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建设“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统揽,加快提升创新要素集聚能力,完善创新政策体系,发展壮大创新力量,探索具有宿迁特色的城市创新发展路径,让创新成为宿迁发展的核心动力,全面提升宿迁城市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力争通过近2年时间,把宿迁建成体制机制完善、产业结构合理、经济社会发展均衡、创新创业氛围良好、区域特色鲜明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二)建设目标。到2023年,基本建成适应宿迁发展需求的科技创新体系,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科技对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撑引领作用更加突出。

(三)重点任务。一是实施创新主体培育工程。主要是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培强创新型领军企业。二是实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工程。主要是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农业,集聚发展科技服务业。三是实施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工程。主要是实施人才牵引计划,打造“迁宿迁”人才工作品牌,实施人才服务提升计划。四是实施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工程。主要是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科技平台服务效能,提升科创载体建设水平。五是实施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工程。主要是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六是实施开放协同创新工程。主要是融入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加快开放载体建设,拓展创新国际合作。七是实施生态宿迁建设工程。主要是加强绿色低碳科技应用,增强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推动生态保护科技赋能。八是实施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工程。主要是深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深化科技投融资体系改革,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

(四)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科技投入、强化考核评价、营造创新氛围四个方面,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