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扬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1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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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支持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打造长三角农业科技创新策源地、科技振兴乡村样板区、国际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区,为我国科技振兴乡村、农业农村现代化树立典型标杆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就我市农业科技工作责任提出意见。分管副市长召集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召开了会商会。在学习研究意见的基础上,搜集整理周边兄弟城市近几年来出台的农业科技政策措施,制定出台了本意见。

二、为什么要制定《意见》?

坚持系统思维和全局谋划,把农业科技创新作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领,突出产学研结合、突出智能化发展、突出自主创新、突出人才培育,推进农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进全市农业科技高质量发展。

三、《意见》出台后主要受益对象有哪些?

本意见部分条款适用于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农业园区、农业企业、乡村振兴新农人队伍等。

四、《意见》中有哪些具体资金支持政策?

一是拓展深化与科研院所合作。对与我市农业企业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的科研院所,按照当年累计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对省级以上农业园区引进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最高给予每年20万元的工作经费。

二是打造企业自主创新平台。对首次通过省级涉农高企认定的,在有效期内,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对非首次通过认定的涉农高企,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招引入驻我市的涉农高企享有同等政策,高企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配套。

三是优化农业园区创新载体。鼓励高邮农科园和宝应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农业园区二次创业、提档升级,对创成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的,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农业高新区给予50万元奖补。

五、《意见》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一校两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市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职能,把推进农业科技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抓实抓细,确保取得实效。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切实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稳定支持,扎实推进农业重大项目建设,有效支撑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建立政府引导、金融支持、农担担保的合作机制,推出更多更好的金融产品,进一步满足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需求。统筹安排农业高质量发展所需建设用地指标,重点支持和保障农业科技成果在扬顺利落地转化。三是强化风险防范。提高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升灾害治理、灾后恢复能力。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疫情测报和病虫害防治。加强市场风险应对能力建设,健全农产品市场风险监测分析预警机制。四是强化典型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对在农业科技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物,要加强宣传,展现农业科技人才风采,弘扬甘于寂寞、勇攀高峰的科学精神和艰苦奋斗、献身农业的奉献精神。要加大激励力度,激发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热情,营造各级政府重视、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各界支持、全市上下联动、齐抓合力共建的良好氛围。

六、各类主体受益受影响,应该找谁来解决?

如主体权益受到影响,可以联系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解决,或直接拨打12345政府热线反映,由12345分流对应部门解决。对《意见》内容有不清楚和有疑问的,可以向扬州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咨询,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514-87346748,扬州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514-87863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