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资质荣誉
锡工信规发〔2021〕7号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企业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现将《无锡市绿色工厂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企业对照要求,积极创建。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6日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工信部《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和省工信厅工业绿色发展要求,对照我市《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公开透明的标准体系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以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为主要途径,抢抓“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发展机遇,加快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壮大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动全市企业以全新姿态奋力跑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征程,建立一批清洁高效、低碳发展的引领者、推动者,为打造“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创建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立绿色制造体系,绿色制造相关标准体系得到贯彻,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形成,建成100家以上市级绿色工厂。
三、建设内容
从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产出、环境排放、工厂绩效六方面着手,每年组织开展绿色工厂认定。按照绿色工厂标准建设新项目的同时,对传统工厂持续进行绿色化改造。基本要求见《无锡市绿色工厂申报要求》(附件1)。
四、评价指标
见《无锡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绿色工厂创建的评价和管理工作。各市(县)、区工信(经发)局负责本区域绿色工厂的培育和申报推荐工作,并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绿色工厂进行指导和管理,共同支持企业建设绿色工厂,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自主申报。企业在自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的基础上,满足申报条件要求的,可就本企业各指标情况自主填写书面申请材料,并如实汇总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各市(县)、区工信(经发)局对企业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审核。
(三)评价确认。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依据评价指标体系,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得分高于80分且位于前30位的企业,经会议讨论、公示等程序后,公布为“无锡市绿色工厂”。
(四)监督复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级绿色工厂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抽检。被抽检的市级绿色工厂须对近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编制《绿色工厂自评表》、《绿色工厂自评报告》报各市(县)、区工信(经发)局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后公布抽检结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绿色工厂创建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审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在绿色工厂建设过程的支撑作用。各市(县)、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和服务,积极组织企业按照要求提出创建方案,充分发挥企业在绿色工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二)加大政策支持。利用市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等相关政策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获得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绿色工厂。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媒体、节能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制造理念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绿色发展意识,为绿色工厂建设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专题培训,推进绿色设计、绿色工艺等技术培训,提升企业绿色工厂创建能力。
附件:
1.无锡市绿色工厂申报要求
2.无锡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