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环办固体函〔202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提升尾矿库环境监管效能,我部组织编制了《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技术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技术规程(试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附件:
《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技术规程(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