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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南通市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市级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摘要

一、支持方式

对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按企业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公共服务类进行绩效评价,择优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2.有相对集中的120平方米以上的科技人员办公和研发场所,有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

3.已建立相对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并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是本企业专职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拥有稳定的专职研发团队,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8人。

5.近3年在其主要产品领域至少拥有1件发明专利,或者4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应由申报企业原始申请并获得;权利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办理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或近3年承担1项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6.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设机构合理;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

7.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高校或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取得实质性科技合作成效的项目不少于1项。

(二)重点实验室

1.在某一高技术领域内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在本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具备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任务的能力,以往科研成绩突出,拥有国内领先的科研成果;

2.有较为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拥有仪器设备原值600万元以上。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和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有较高水平的实验室主任和结构合理的科技人才队伍且具有一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

4.近三年在其主要研究领域至少拥有发明专利3件,在本市已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3项,承担过省(含)以上科技计划,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

(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a)技术转移类:

1.在本市内注册的从事居间、经纪或者代理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

2.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且有一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有适合本机构发展的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信用良好。

3.上年度向我市企事业单位转移技术3项以上。

4.上年度实际促成的技术转移交易额200万元以上,机构所获得的技术转移服务收入20万元以上。

5.每年为南通企业举办产学研专场对接会不少于2场,每次参加的南通企业不少于10家。

6.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b)管理咨询类、知识产权类:

1.在本市注册的专业化的独立法人服务性企业,并在申报当年度可以达到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列统要求。

2.服务场所独立集中,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有必要的基础条件设备,建有服务平台网站。

3.拥有较高水平专职服务团队,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20人,主要负责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4.申报上年度服务我市企业不少于30家。

5.应税服务收入达到300万元,年均增长15%以上。

6.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C)检验检测类:

1.在本市注册的专业化的独立法人服务性企业,并在申报当年度可以达到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列统要求。

2.具有开展服务活动所必需的硬件条件,其中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检验检测设备原值总额不少于500万元(近年新增检验检测设备250万元以上)。

3.拥有不少于2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且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4.申报上年度服务我市企业不少于30家,应税服务收入达到600万元,近两年年均增长15%以上。

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6.有国家或省颁发的相关检验检测从业资质认定证书。

三、申报要求

各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核汇总后形成推荐信息汇总表。于10月25日前,经公示后将新建南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名单正式行文报至市局。市重点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单位于10月18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管理部。所有申报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推荐项目信息

汇总表一并报送至jgc.kjj@nantong.gov.cn邮箱。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 甘兴旺 0513-55018862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刘 华 0513-55018840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