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质量推进数字经济发展配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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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数字经济发展配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2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高质量推进数字经济发展配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高质量推进数字经济发展配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发〔2022〕15号)精神,高质量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全市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现结合宿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信息基础设施作为我市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政府的基础工程和关键支撑,加快构建新网络、新算力、新技术、新融合一体化发展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以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经济社会各领域发展,为我市建设“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谱写“强富美高”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夯实数字底座。

(二)工作目标。全面推进5G建设,在各类园区适度超前建设数据中心、数据传输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到2025年,开通5G基站8000座以上,万兆无源光网络(10G-PON)端口数达到5.5万个,实现城乡5G网络、千兆光纤网络全覆盖,加快建成“双千兆”城市;全市大数据中心在用机架规模超过1.8万架,新建大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低于1.3,全面建成满足宿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推动《5G网络空间布局规划(2020-2025)》(以下简称《5G规划》)纳入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并在城市建设中严格遵照实施。纳入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过渡期间,各地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依据《5G规划》批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相关详细规划时结合《5G规划》将信息基础设施纳入规划内容,与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协同,统筹开展5G网络布局。(市通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简化建设审批流程。在坚持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满足共建共享要求的基础上,加大简化审批力度,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统筹规划与服务支撑,组织相关电信企业制定年度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建设计划经共建共享统筹审核后,各县区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分批次报属地规划、建设等部门审批,相关部门一次性联合现场踏勘,并逐步实现线上快速审批。(市通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执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依据《公共建筑光纤宽带接入工程技术标准》(GB51433)(有线通信设施标准)、《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32/4120)(无线通信设施标准)等,各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阶段要组织编制有线和无线通信设施专项设计方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查,确保将建筑物规划用地红线内有线和无线通信设施纳入主体工程项目方案和投资。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土地供应前将上述标准纳入规划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在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审核建设单位是否已完成项目红线内有线和无线通信设施建设,确认项目完成“市政公用报装通信报装”接入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通管办,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算力基础设施与数据中心布局。加快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构建布局均衡、协同供给、梯次连续的算力基础设施体系。对新建、扩建符合国标A级或T4建设标准的超算中心、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项目,要加强用地、能耗指标配额等要素保障,支持已建成数据中心开展绿色化改造。加快骨干网向以云计算数据中心为核心的云网融合架构演进,鼓励开展数据中心之间直连网络建设。推进网络功能虚拟化(NFV)、软件定义网络(SDN)等技术和全光交叉(OXC)等设备规模化应用,按需部署边缘数据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管办,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服务产业经济发展。加快开展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试点示范,不断加强各类园区5G信号覆盖与光网升级改造。围绕各类园区排定详细计划,专项组织网络覆盖水平提升,对新入园项目,形成一项目一方案,确保5G等信息基础设施与各产业项目规划、设计、建设“三同步”,赋能园区数字化转型发展。(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通管办,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智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在城市公共设施改造及各类功能性集聚区建设过程中,加快推广集智慧照明、交通管理、环境监测、5G通信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杆技术在市政工程建设应用,为构建泛在互联、智能感知的城市级物联网提供有效基础支撑。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统筹汇总相关技术要求及5G建设需求,开展杆站协同部署,并通过创新多功能智能杆塔建设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多功能智能杆在城镇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通管办,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融合传统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工业、交通、水利、住建、教育、医疗、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在编制行业专项规划、推进重大项目时,要充分考虑5G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布局,与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协作,明确资源需求与分工界面。结合宿迁运河港智慧港口试点示范工程、洪泽湖滞洪区数字孪生工地、智慧教育平台、智慧文旅监管服务平台、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卫生健康数字化服务工程等省市重点项目,全面建成数智赋能、智慧互联的融合基础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通管办,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协同。市县(区)数字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数字基础设施强基专项行动工作组,由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部署和督促推进等工作。各地各部门加强协同,积极推进各项措施落地,高质量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通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强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优先支持省级及以上规划明确的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新建5G基站、数据中心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鼓励相关运营企业加强光伏、错峰储能设施建设。支持使用转供电的存量设施进行直供电改造,对于暂时只能使用转供电的,执行国家规定,不得加价,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管办、市供电公司,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设施保护。加大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力度,对确需迁移的通信基站、管网等设施,各地加快制定搬迁重建流程,征求相关电信企业意见后,原则上按照“先建后拆”实施,并依法给予补偿。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破坏信息基础设施行为,对盗窃、损坏、强行拆除信息基础设施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形成警示作用。(市公安局、市通管办,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