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苏州市|《关于发布2023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3-07-0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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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创新基础和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运营状态良好。

2.申报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3.对于前资助类项目,申报单位应科学预测项目实施预期目标和成效,并根据《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的要求,合理测算新增投入和子科目预算。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

5.网上填报的项目申报材料须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二、申报限制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1)截至2023年6月底,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超期6个月且尚未完成验收的;

(2)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

(3)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

(4)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1)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

(2)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

(3)完成科技统计但没有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的;

(4)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

(5)项目申报材料、后补助评估材料等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

3.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的竞争择优类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立项资格。

三、材料报送

申报人进入项目系统(http://kjj.suzhou.gov.cn)于2023年8月14日17:00前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负责人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审核后提交至所属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在线审核管理范围内有关单位提交的申报项目,并出具申报推荐意见;苏州市科技局相关业务部门集中审核网上申报材料,退回不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并公布申报受理结果;苏州市科技局审核完毕后,申报单位打印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所属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将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至相应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点。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