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无锡市丨《关于发布2023年度无锡市科技创新创业资金 “太湖之光”科技攻关计划(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3-06-2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无锡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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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式

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30%;立项当年度拨付不超过立项金额的60%,项目验收结题后拨付剩余资金。共分为以下两类项目:

1.重大原创性关键技术成果转化项目(CA类)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在锡转化,并实现产业化。以本地龙头企业为项目实施主体,汇聚全国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力量,通过联合开发、技术转让和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参与攻关。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2.重点产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项目(CB类)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实现产业链薄弱环节的重大突破,推进产业强链补链,锻造产业长板,加快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本项目采取限额推荐,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

二、支持重点

1.重大原创性关键技术成果转化项目(CA类)

2.重点产业领域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CB类)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2022年1月1日前在无锡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除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以及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未来产业以外,一般要求企业近两年持续实现盈利;鼓励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执行期内能产生核心知识产权的单位申报并优先支持。

3.拥有的核心技术来源清晰,有与其目标产品核心技术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拥有国际PCT专利的核心技术。

4.申报单位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筹资金,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原则上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应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2亿元及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企业,比例不低于4%。优先支持研发投入百强企业、研发投入增长百强企业。未产生销售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应不低于20%。

5.申报单位须为创新型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无锡市雏鹰、瞪羚和准独角兽企业);申报单位与高校院所在2022年12月31日前签署技术合同的,需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登记认定。

6.近三年内,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入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的单位和个人,限制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7.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

四、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项目的实施期限最多为三年;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确保实施项目期间在职)。项目负责人如有市级项目在研,不能申报本年度新项目。

2.项目完成后能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在实施期内取得相关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实施期内预计新增销售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3.项目名称应科学规范,其中需包含技术创新的核心点和目标产品,用“***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控制在 25 字以内。

4.对评审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有在研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当年不得申报同类别的计划项目;有2个市级在研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当年不得申报;无在研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当年同一目标产品或研究方向只能申报1个类别科技计划项目。

5.不在支持范围的项目:无实质性创新内容、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招商引资的生产基地型企业项目。

6.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有市级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在研项目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在研项目的单位;已结题的市级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省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内容相似且技术无实质性突破的项目。

五、申报材料

1.无锡市科技发展(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资金项目申请书;

2.无锡市科技计划(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可行性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

4.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纳税凭证及研发投入情况说明,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符合研发年报调查范围的企业,还须提供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22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报表须从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

5.未产生销售的企业,需附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的说明;

6.科研机构原创性科研成果在锡转化的项目,必须提交经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或推广合作协议,并明确任务分工、相关投入、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等事项;

7.项目相关研发情况证明材料,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等,项目相关获奖、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科技奖励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创新型企业证明、技术合同备案登记证明等。

六、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单位在“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58.215.18.150:51368/egrantweb/)于2023年7月31日前进行网上申报。各地区科技、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网络受理和初审工作,同时提交各类申报项目汇总表至市科技局。通过网络初审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从申报系统下载相关材料并打印,提交指南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按相关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六份报送至各地区科技局。网络初审后,各地区科技局行文并出具推荐意见,于2023年8月7日前将相关材料材料报送无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七、联系方式

1.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雷、黄祎兰、周世明

联系电话:0510-85617307、0510-85612050、0510-85611809。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400-161-6289、0510-81822426。

3.市科技局成果处

乔健,0510-81821904;

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5号楼633室。

4.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产学研服务部

林玉霞,0510-85617319;

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10号楼607室。

5.各市县区科技部门

梁溪区科技局:潘  琳,0510-85023115;

锡山区科技局:韦玲萍,0510-88212741;

惠山区科技局:叶赛娟,0510-83591939;

滨湖区科技局:刘苏燕,0510-81178539;

新吴区科技局:金  兰,0510-81890900;

经开区经发局:陆佩琳,0510-80580069。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