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2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人才发展
一、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对象
在南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熟悉并遵守国家和省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规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能力和经验,具备承担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任务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中型企业等。
二、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条件
(1)拥有一支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影响力强,能够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
(2)具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和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院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
(3)具有与所承担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专业科目和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等相应硬件设施,对专业性强的领域有供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4)具有现代化远程教育平台,可以实现一定规模的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具备网上报名、网络学习、在线考试、审核验证、用户管理等服务功能;
(5)具备较强的专业课研发能力,紧密对接南京市主导产业链和技术发展趋势,能及时研发适应本地区、本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所需的专业课学习内容。
三、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材料
(1)申报说明。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目的、申报优势、培训专业、申报的可行性等。
(2)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固定办公场地、培训场所证明(自有场地提供产权 证明,租用场地提供3年以上租赁合同) 。
(4)申报单位培训教学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
(5)远程教育平台介绍。
(6)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程序和时间
申报单位填写《南京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并备齐相关材料,于12月17日前报送,市属企事业单位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其他单位报送至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经各区(园区)人社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现场考察后推荐1-2个单位,于12月24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
五、申报注意事项
原《关于确定南京市首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宁人社〔2014〕114号)中的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须按新要求全部重新申报认定、重新考察,在2021年12月24日前未重新申报认定的,取消其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薇 张莹
联系电话:(025)68788083 (025)68788122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1695室
电子邮箱:njrsjzj@163.com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