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1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政策主题:创业创新,人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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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一、支持范围

围绕我市10个重点产业集群和30条重点产业链开展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重大技术攻关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分为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

(一)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支持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的人才团队。

(二)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支持既通科技又懂市场,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苏创业,对我市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起到引领促进作用的领军人才。

(三)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到苏州科技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领衔研发及管理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开展创新研究或技术攻关的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重大创新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不少于3人,引进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团队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且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管理经历;

3.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创新团队应在引才单位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总投入不少于1亿元,且能够在未来5年实现产业化。

(二)创业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位,有丰富的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管理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

2.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或现代服务业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且为主要股东,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三)创新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有丰富的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核心岗位的研发、管理或教学科研工作经历;

2.企业引进的创新人才应拥有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在企业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创新人才研究方向应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

3.人才引进后须全职在苏工作3年以上,税前年薪不低于上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

4.引才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且能为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三、扶持政策

(一)重大创新团队:给予1000~3000万元的项目资助;团队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创业领军人才:分层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获得500万元项目资助的给予200万元购房补贴,其余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对项目承担期结束、通过验收且成长性较好的创业领军人才,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项目滚动支持。

(三)创新领军人才:分层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资助,并给予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创业类项目、社会资本支持的创业项目、专家举荐的项目、高水平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予以直接立项或简化评审程序。

获得过世界杰出女科学家成就奖、世界经济论坛青年科学家、《麻省理工科技评论》年度35岁以下科技创新35人、《科学》杂志年度青年科学家等称号的人才,苏州市企业高端人才,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予以直接立项。

每年3月发布申报通知,敬请关注“苏州人才发布”“苏州科技”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0512-65119071,咨询邮箱:yzb@kj.su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