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重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一、补助标准
对项目新设备购置额的15%补助(不含税,下同),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20%补助,2022年1月1日以后(含本数)开工的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制造业产业链)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25%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
二、申报对象
市区重大项目为单个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80%(其中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50%)的新开工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
三、申请条件
1.在市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制造业企业;
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经有权部门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核准(备案),并在该平台上传项目采购设备清单;
4.根据“备案后、清单内”原则,企业申报补助的设备必须全部购置到位、运行正常,且在项目采购设备计划清单内,单台设备付款比例不低于85%。备案(核准)前支付比例超过50%的设备不纳入补助范围(支付比例有特殊要求的关键核心设备除外)。
5.项目实施内容有重大变更的(总投资变化20%以上等),应在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一个月完成变更,否则本轮不得申报。
6.项目须列入市统计局统计项目库,且项目应在申报期内经区主管部门整体竣工验收(开工时间以项目通过全市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认定为新开工项目的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区主管部门对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
7.单个项目核准(备案)总投资、实际总投资均须达5亿元以上。
四、申报材料
1.市区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备案(核准)证及平台上传的清单。
4.项目新开工时间证明材料。
5.项目竣工及单项验收情况说明。
6.项目所属产业类别证明材料。
7.项目计划投入设备与实际投入设备比较清单。
8.实际投入的新设备清单、发票清单(含号码、金额等)、设备购买合同及发票复印件(购置进口设备需附报关单等佐证材料)。
9.信用承诺书。
五、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企业在线申报补助项目;各区发改委(工信局、经发局)对所属区域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发改委、工信局对区级上报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认定;市统计局负责对项目是否列入统计局统计项目库进行复核;经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后,在项目管理系统和市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市政府批准并拨付。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