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2-06-01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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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支持

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有专门的研发场所,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3.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4.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5.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6.上年度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相关数据以地方统计局上年度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数据为依据。)

三、推荐指标

1.13个设区市、5个计划单列试点县(市)及江阴市(全省县级集成改革试点)新建省级工程中心限额推荐;

2.省内18个国家高新区范围内的企业新建工程中心、外资企业申报工程中心给予不限额申报。

四、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高新区管委会及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家高新区和外资企业推荐和申报的经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审核盖章后报各设区市科技局,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于7月29日前将新建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寄送至省科技条件管理服务中心,同时发送电子文件至邮箱522510007@qq.com。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研机构处 凌家俭 025-57715340

省科技条件管理服务中心 许丽 025-85485863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