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五一八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清江枳壳、丰城富硒大米、婺源绿茶、万年贡米、梁山西瓜(小梁山西瓜)、吉林长白山人参、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等7个产品的21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21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