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2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扬州市教育局 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扬州市民政局 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扬州市商务局 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扬州监管分局 扬州市乡村振兴局 扬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劳务品牌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和技能特点,带动就业能力强,是推动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为切实加强劳务品牌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2〕40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围绕《江苏省“十四”高质量就业促进规划》的要求,将实施劳务品牌培育建设工程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支撑和打造高质量就业示范区的重要抓手,引导劳务品牌建设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推进劳务品牌向人力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转换,不断扩大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推动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大助力,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劳务品牌发现培育、发展提升、壮大升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体系基本健全,地域鲜明、行业领先、技能过硬、带动就业成效突出的领军劳务品牌持续涌现,劳务品牌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显著提升,劳务品牌建设实现全市全覆盖,推动“一县多品,一品一策”,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园区,培育一批市级劳务品牌,力争创建更多省级劳务品牌,其中2022年首批省级劳务品牌3个。
(三)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以市场为导向,立足当地人文资源、特色产业、务工传统,建立健全劳务品牌建设机制,培育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性质的劳务品牌创建主体,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匹配供需、精准高效的专业优势,加强劳务品牌质量管理,建立培训、输出、服务、维权“一条龙”服务体系,提高项目和产品市场竞争力。
——强化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以服务品牌发展和促进技能就业为导向,通过政校企多方协作,不断强化理论教学与实习实训的深度融合,全方位推进人才培养与职业岗位需求相对接、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实现人才队伍系统化、科学化、规模化发展,推动劳务品牌提档升级。
——实现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加大劳务品牌整合力度,塑造品牌文化、增加品牌价值。培育符合产业技术要求和行业需求的劳务品牌,推动劳务品牌由劳务输出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从数量粗放型向质量产业型转变。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作用和产业园区集聚效应,以产业化发展带动劳务品牌持续壮大。
二、加强劳务品牌发现培育
(一)全面挖掘劳务品牌。多部门联动开展摸底调查和专项研究,充分发动行业协会、商会、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载体等多方力量,围绕带动就业人数、技能产品特色、市场知名度等要素,掌握本地区现有劳务品牌数量、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针对性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对已经形成相对成熟运营体系的劳务品牌,进一步整合优化品牌资源,推动做大做强做优。对尚未形成品牌但已具备一定知名度和从业规模的劳务产品,抓紧确定品牌名称,加强规范化管理,聚力品牌化发展。对技能特点不突出、分布较为零散但有一定带动作用的劳务产品,总结优势特征,引导形成劳务品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类精准培育劳务品牌。分阶段、分领域、分类型进行劳务品牌培育建设。围绕“科创名城”建设,大力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集群,挖潜细分行业工种的用工需求,重点打造中高端技能类劳务品牌。瞄准家政服务、生活餐饮、人力资源、养老服务、托育服务、商务咨询等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聚力打造高品质服务类劳务品牌。紧扣“世界美食之都”、“世界运河之都”、“东亚文化之都”三张城市名片,大力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手工艺、乡村旅游等产品和服务,创新打造文化旅游类劳务品牌。面向低收入人口、农村留守妇女较多的地区,围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建筑业、快递物流等就业容量大的领域,打造民生保障类劳务品牌。鼓励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探索以服务入股的合作方式深度参与劳务品牌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劳务品牌资源库。分类制定劳务品牌认定标准(见附件),建立市、县两级重点项目资源库。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依据认定标准,共同确定本地区劳务品牌重点项目,形成指导目录,精准记录每个劳务品牌的产业分布、所属行业、从业规模、市场份额、经济效益等具体信息,实时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能进能出、开放灵活的劳务品牌认定机制,让更多品牌项目立得住、叫得响。劳务品牌名称应统一为:地域+产业/行业/产品+人(称谓:“工、匠、师、员”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三、促进劳务品牌发展提升
(四)多渠道提供优质服务,扩大从业规模。加快建设一批特色化劳动力市场、专业化人才市场、规范化零工市场,结合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市场集中举办劳务品牌专场招聘,多形式开展从业人员就业推荐,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大力发展网络招聘、短视频、直播带岗等线上市场,鼓励招聘网站设立劳务品牌专区,广泛发动有招聘需求的劳务品牌企业发布岗位信息,建立劳务品牌人才资源数据库,为从业人员在劳务品牌领域就业打造网络服务平台。联动实施万企兴万村、人社乡村振兴基地建设、示范农民合作社培育扶持等行动计划,多渠道促进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广泛开展区域间劳务协作,采取区域间定向转移、企业直接吸纳等方式,建立健全劳务品牌长期稳定的劳务输入输出渠道,对参与或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发挥优质劳务品牌效应,优先吸纳城乡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多层次开展技能培训,提高技能含量。将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针对中高端技能类劳务品牌,积极实施“扬州工匠”培育、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和数字技能提升行动,推行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有效提升劳务品牌技能人才供给。针对高品质服务类劳务品牌,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养老、家政、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推动社会紧缺急需服务业培训提质扩容。针对“扬州三把刀”等文化旅游类劳务品牌,支持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和传承示范基地、非遗工坊、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发掘培养乡村能工巧匠和特色乡土人才。针对民生保障类劳务品牌,开展重点群体技能培训、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落实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做大做强扬州建筑大军。加强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打造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动态发布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对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同等落实职称评聘、选拔培养奖励等当地人才政策。完善多元化技能评价方式,在劳务品牌领域实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合品牌发展特点开发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按规定对经评价合格的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发放相应证书。培育社会化技能评价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建设单位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并给予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多维度推动标准化管理,增强品牌信誉。鼓励劳务品牌优化品牌名称、标识、符号等要素,支持有条件的注册申请商标专利,推进商标注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畅通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维权快速通道。推进专利标准融合,引导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劳务品牌专利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健全劳务品牌质量标准体系和诚信评价体系,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相关机构制定劳务品牌质量和评价标准,加强劳务品牌相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供给。开展劳务品牌诚信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内劳务品牌信用承诺制度。开展劳务品牌诚信经营自律承诺行动,维护劳务品牌良好声誉和形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劳务品牌壮大升级
(七)培育龙头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发挥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等优势,培育若干细分行业领域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引导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集聚。鼓励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利用各类特殊品种债券丰富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对涉及行业的中长期融资支持。以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为引领,组建行业内、区域内劳务品牌联盟,推动联盟内资源共享,加速科技成果市场转化,解决专业领域重大共性问题,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送政策、送信息,帮助及时精准享受各项惠企利民政策,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高级人才寻访等专业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与知名劳务品牌企业强强联合一体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扬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打造特色园区,加快产业集聚。创新供应链服务模式,推动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按照产业链环节与资源价值区段相匹配原则开展产业布局,打造产业集聚、定位鲜明、配套完善、功能完备的劳务品牌特色产业园区。统筹安排劳务品牌产业园区用地指标、能耗指标,鼓励和支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劳务品牌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资金、多层次资本市场及融资担保机构(基金)等作用,积极拓宽劳务品牌产业园区融资渠道。结合实施现代服务业发展“331”工程,支持高品质服务类和部分民生保障类劳务品牌企业进驻省级市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医疗健康和社区服务等服务业,以及工业设计、物流、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企业优先给予入园补贴、房租物业费减免等扶持奖补政策。加强各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协同联动,为劳务品牌龙头企业跨区域发展提供一体化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劳务品牌产业园区的建设运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扬州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整合政策资源,支持创新创业。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发挥技能优势、专业所长、从业经历等优势开展创新创业,引导各级机构对劳务品牌创业主体开展创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政策。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引荐各类专家为劳务品牌项目提供创业指导、投融资等专业支持,推动劳务品牌转型升级。针对劳务品牌行业特征探索开发一批创业培训项目,积极推进“知识能力+技能专项”培训模式,切实提高创业培训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优化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加大“苏岗贷”、“苏农贷”、“苏科贷”、“小微贷”等金融产品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劳务品牌创业企业。加大创业企业信贷投放,降低创业融资成本,大力推广“随借随还”、供应链融资等信用类贷款,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积极探索劳务品牌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鼓励保险机构以劳务品牌为标的物,积极开发相关保险产品,并根据劳务品牌特点,开发定制化保险产品,为创建劳务品牌提供保险支持。支持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用于劳务品牌创业孵化,按规定落实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推广“技能人才+特色产业+特色区域”模式,形成劳务品牌创业集聚效应,对被评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助。(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品牌建设支持体系
(十)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各地要充分认识劳务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摆上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重要位置,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组建劳务品牌建设专家库,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加强理论研究和专业指导。发挥政策带动作用,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劳务品牌建设。(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督查考核。建立由人社部门牵头负责的劳务品牌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发改、科技、工信等部门重点培育中高端技能类劳务品牌,民政、卫健、商务等部门重点培育高品质服务类劳务品牌,农业农村、文广旅等部门重点培育文化旅游类劳务品牌,住建、乡村振兴等部门重点培育民生保障类劳务品牌。成立劳务品牌建设市级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责任处室和联络员,加强部门之间、条线上下的协同联动,对劳务品牌建设工作实行每月调度、按季督查、年终考评。各地应对照市级模式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选树优秀典型,实施表彰奖励。各地要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征集评选活动和创业创新大赛,分级分类选树有特色、有规模、有影响的精品项目,推出劳务品牌创立人、传承人、领军人等典型人物,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申报有关人才奖项评选。对劳务品牌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推荐参与省就业创业工作和农民工工作先进表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展示交流活动,举办劳务品牌专业论坛,灵活采用产品展示、服务体验、技能表演、直播带货、交流研讨等形式宣传推广劳务品牌发展成果,促进供需洽谈和对接交易。优选一批劳务品牌项目和合作机构参加全省全国展示活动和相关赛事,扩大扬州劳务品牌全国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在乡村文化旅游、非遗文化传承、“一带一路”文化交流等领域创新推出劳务品牌文化体验活动,主动参与省级国家级品牌项目和主题活动,支持劳务品牌走出去、引进来。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围绕品牌项目、品牌人物、品牌活动制作播出劳务品牌主题作品,讲好扬州劳务品牌故事,营造“塑造劳务品牌、消费劳务品牌、热爱劳务品牌”的良好氛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市级劳务品牌认定标准(试行)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扬州市教育局
扬州市科技局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扬州市民政局
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扬州市商务局
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扬州监管分局
扬州市乡村振兴局
扬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类别 |
项目 |
标准 |
基本 条件 |
(一) 建立机制 |
1、地方出台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在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创业扶持、技能培训、文化建设等方面有具体部署安排。 |
2、行业企业对单个劳务品牌的培育发展有中长期规划,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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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品牌命名 |
3、具有独立品牌名称,劳务特征鲜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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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成型的产品或服务,能反映地域文化及行业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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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市场认可 |
5、有较高的知名度、公信度和竞争力,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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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行业内劳务品牌信用承诺制度,对从业人员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客户满意度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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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产业发展 |
7、建有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力争达到东部地区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建设标准(企业固定资产规模在4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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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至少建有1家设施配套完善、服务功能完备的特色产业园区或创业示范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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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吸纳就业 |
9、具备较大的从业规模,对促进当地经济和提高从业人员收入做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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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为从业人员提供“初始培育—推荐就业—在岗培训—权益维护”一条龙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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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技能提升 |
11、建立培训制度,制定从业人员专项培训计划,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按规定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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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条件 |
(一) 中高端技能类劳务品牌 |
1、从业人员不少于3000人。 |
2、从业人员工资收入高出该行业平均工资1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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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业人员中技能劳动者占比在5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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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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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围绕重点产业链建设一批规上企业,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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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条件 |
(二) 高品质服务类劳务品牌 |
1、从业人员不少于6000人。 |
2、开发专门职业培训项目,推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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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域内建有线下规范化零工市场和线上灵活就业服务专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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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和售后服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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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三方机构测评客户满意度达9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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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文化旅游类 劳务品牌 |
1、从业人员不少于20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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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养一批乡村能工巧匠和特色乡土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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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化旅游产品获得国家或省级或市级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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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期举办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和体验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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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有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和传承示范基地、非遗工坊、传统工艺工作站等文化品牌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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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民生保障类 劳务品牌 |
1、从业人员不少于300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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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比不低于70%,其中外省脱贫人口、本省低收入人口等城乡各类就业困难群体不低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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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业人员年劳务总收入不少于25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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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从业人员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和项目制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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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有就业帮扶车间、人社乡村振兴基地和示范农民合作社等。 |
【解读】《扬州市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2-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