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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关于抓紧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苏社管〔2022〕16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三部门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任务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决定2022年8月—9月对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工作目标开展“回头看”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54号)文件精神,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为优化营商环境、稳定江苏经济大盘、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紧盯整治重点开展“回头看”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回头看”持续对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三、按照实施步骤开展“回头看”

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持续到2022年9月底结束,按照以下三个阶段的时间步骤组织实施。

(一)全面部署(8月10日前)。各地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通知要求,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迅速动员部署和推进。

(二)组织实施(9月10日前)。各地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围绕15个方面整治重点,全面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可采取交叉检查、专项督查、委托第三方等形式开展“回头看”成效督查,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制止、查处、曝光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建立规范收费自查清单和问题整改台账。及时对本地区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原因,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总结验收(9月30日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部署要求,组成联合检查组,结合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回头看”的抽查检查,形成全省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专题情况报告。

四、聚焦主要任务开展“回头看”

(一)针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回头看”,持续纠正违法违规收费。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关于“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等规定要求和本《通知》确定的整治重点,部署各行业协会商会对2021年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回头看”,同时对2022年新设立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所有行业协会商会实现应查尽查,所有发现的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实现应改尽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会同民政、发展改革、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部门,切实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相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针对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进行“回头看”,持续规范合法合理收费。各地民政部门要围绕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规范化水平。各地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关注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整改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涉及银行、证券、基金、期货、资产评估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业协会商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防止过高收费。

(三)针对“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持续帮助企业减负纾困。各地民政部门要持续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主动研究各类收费缓缴的具体安排,力所能及地为支持助企纾困和稳岗贡献力量。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反映行业诉求,帮助会员企业争取国家各方面政策措施支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动员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金融机构、自然垄断企业和平台型企业等会员主动向其他市场主体合理让利;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在减免和降低收费的同时不断提升服务项目含金量,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针对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进行“回头看”,持续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各地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不断提高收费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大违规收费监管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收费监管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事先预防效果,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收费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约束收费行为,通过自身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和会员企业积极举报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线索;进一步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减轻市场主体多头缴费负担;进一步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持续推动从源头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乱收费问题。

五、把握工作要求开展“回头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激发活力、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稳住经济大盘、巩固恢复性增长良好势头的迫切需要。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扎实推动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推动问题整改。各地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协同配合,在2021年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绩和经验基础上,统筹安排好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各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举措,针对不同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现状,实施分类指导,推进标本兼治。要进一步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减免收费、降低标准、延缓收费等多种方式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其积极反映行业诉求,帮助行业企业争取政策支持,对积极助企纾困的行业协会商会予以通报表扬。要结合近年来国务院大督查通报和我省查处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案例,举一反三,持续推动重点领域的类似违规收费问题有效整治。

(三)广泛宣传引导,加强信息报送。各地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大“回头看”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关注度,引导社会监督。大力宣扬行业协会商会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助力行业发展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负面案例,形成全民知晓、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地于9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1—2个案例,分别报送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市场监管局。各地在开展“回头看”过程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可结合实际形成工作信息及时报送。

省民政厅联系人:张云峰  025-83590603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钱  军  025-83390345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宋  宜  025-85537843

 

附件: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       

附件: 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