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厅和应急厅等7个部门出台的《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2〕2号),规范和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促进新能源汽车规范化、标准化应用,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要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项目(含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设运营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建设及运营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纯电动重型卡车换电电池包系统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执行。
二、管理规程
(一)建设规范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由具备电力设施承装(修)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二)验收办法
1.验收流程
企业提交验收申请。项目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向所在县区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工作牵头部门提交项目建设情况、建设标准、承诺公示材料、符合条件的第三方验收机构及其资质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县区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后,提交市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工作牵头部门。
市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工作牵头部门对申请材料初审。对缺少支撑材料以及不符合相关建设标准的项目不予启动验收工作。
市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工作牵头部门组织对设施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的基本模式采用文件资料验收、平台验收、场站验收,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方可投入使用。
2.验收范围
充电站验收包含充电站及充电站布局验收、供电系统验收、充电设施验收、监控系统验收、储能系统验收、文件资料验收、充电场站现场检测。
换电站验收包含换电站及换电站选址验收、供电系统验收、换电站用充电机验收、换电站电池更换系统验收、换电站监控系统验收、换电站文件资料验收、换电场站现场检测。
(三)运营原则
验收通过后,项目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建设及运营管理办法》投入运营。
三、监督检查
(一)严格落实管理要求。县区、功能板块要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充(换)点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工作,严格对照国家、省、市文件,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压实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关于新能源汽车充(换)点项目的主体责任。
(二)严格开展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纯电动重型卡车换电电池包系统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执行要求且未通过验收的充(换)电设施,不予支持申报各类财政补助;对违反承诺公示要求的,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三)严格强化安全意识。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开展充(换)电设施安全隐患检查,并保留安全检查记录,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附件: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项目验收申请表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