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原〔2023〕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23年8月18日
附件: 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