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商务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资质荣誉
江北新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各区商务局:
根据《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实施家装家居改造领域绿色建材产品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苏商运〔2024〕41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活动参与企业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第一批即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后续按周持续组织申报,申报截止日2024年12月13日。
二、申报要求
(一)自愿报名参与活动,按要求如实提供企业信息,具有良好的征信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依法缴纳税收,依法诚信经营,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过有较大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四)同意与公开遴选确定的支付结算平台签订协议,对接完成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准备工作,能够实现支付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并在支付结果及记录中显示。
(五)具有规范的财务、销售、配送等管理制度和信息化系统,有完善的进销存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可溯、不可更改的电子台账,可进行数据查询、统计、导出、监管、清算及对账等。
(六)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备完善的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能力;
(七)能够垫付消费补贴资金;
(八)能够销售绿色建材产品、适老化产品,并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证明材料的,优先予以审核上线;
(九)向商务部门出具承诺书,做到诚信、规范经营,不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不合理的附加条件。积极配合商务、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积极协调处理补贴相关诉求纠纷。
(十)线下企业应当是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经过登记注册的直营门店(门店营业执照与经营主体一致)。线上企业应当是本市登记注册的自营类电子商务企业,具备稳定的家装家居改造领域绿色建材产品购置补贴资金线上发放、验证核销和开具销售发票的能力,并开设南京活动专区,在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
三、企业参与活动注意事项
(一)补贴商品仅开具个人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商品的品牌、品类、型号等。
(二)如发生退货情形,补贴资金应退回专项账户。
(三)2025年1月10日前已销未提的商品视同未销售,由企业取消订单,并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相关订单已获得的补贴资金退回专项活动账户,应向消费者做好沟通解释,避免产生舆情。相应时间节点如有调整,以后续通知为准。
四、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自我对照符合本通知所提申报要求后,填写申报承诺书(附件2)、企业申报信息表(附件3),连同能够证明符合本通知申报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1)一式三份提交至属地区级商务部门(已纳统企业按照统计管理属地提交,未纳统企业按照登记注册地提交)。区级商务部门初审后,汇总辖区内申报企业情况(附件4)并明确初审意见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正式行文盖章,每周汇总上报市商务局。
五、后续审核
通过遴选的企业,后续须按照省、市、区各级商务部门要求提交参与活动所需的各项材料、信息,相关部门如发现申报企业不符合本通知申报要求将取消企业参与资格并追回已使用的补贴资金。
请江北新区及各区商务部门高度重视家装家居改造领域产品购置补贴专项活动,切实做好企业申报组织、初审监管等工作。
六、联系方式
材料送达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48号南京市商务局603会议室
联系人:王 辉 025-68539790
邮箱:jzjj2024@126.com
附件:
1.申报企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2.企业申报承诺书
3.企业申报信息表(企业填写)
4.企业申报汇总表(区级商务部门填写)
南京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附件.docx
关于推进实施家装家居改造领域绿色建材产品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
202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