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疫情应对丨《关于进一步稳增长促发展添动能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2-1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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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稳增长促发展添动能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前   言 

2月14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镇政规发〔2023〕1号,以下简称“政策30条”),旨在更好适应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以科学精准的政策举措激发经济活力、把握发展主动,努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进一步助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见行见效,市发改委会同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可细化、易操作、快见效”原则,共同编制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以“政策30条”为基础,主要从申报条件、申报方式、申报流程、申报材料和政策咨询等方面,对各项有执行规范、申请标准和落实要求的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明确(不包含相关鼓励类、支持类事项),共形成了八大类50项具体实施细则,便于广大市场主体快速查询、便捷享受。50项实施细则中,实施“免审即享、快申快享”的内容近20项,85%以上的事项均可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可有效减少企业的申报周期和办理成本。

下一步,市发改委和相关职能部门将全力抓好“政策30条”的贯彻落实,并结合国家、省出台的各项惠及市场主体的最新政策,对细则进行动态更新,帮助广大企业更好地知晓和享受。

目  录

1. 《关于进一步稳增长促发展添动能的政策措施》责任部门联系人一览表

一、持续加强财税支持

2. 对受疫情影响的特定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3. 其他行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实施细则

4. 减征“六税两费”实施细则

5.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实施细则

6.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实施细则

7.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8. 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实施细则

9. 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

10. 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

11.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

12. 人才引培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

13. 文旅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实施细则

二、加强金融信贷扶持

14. 金融助企“三个白名单”申报实施细则

15. 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实施细则

16. 科技创新、交通物流等专项再贷款实施细则

17. 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实施细则

18. 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实施细则

三、支持企业稳岗就业

19.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20. 镇江市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服务补助实施细则

21.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实施细则

22.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细则

23. 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限延长实施细则

24. 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实施细则

25.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26. 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27. 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28.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攻关奖补实施细则

29. 通过内河交通船闸船舶便利放行实施细则

30. ETC公路客运班线客车和“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优惠实施细则

31. 水电气“欠费不停供”实施细则

32. 政企共担电力接入工程条款实施细则

33. 低压“三零”服务申报实施细则

五、着力提振市场消费

34. 延续实施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实施细则

35.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

36. 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六、服务推进项目建设

37. 项目帮办代办服务实施细则

38. 重大项目环保手续办理实施细则

39. 重大项目节能审查办理实施细则

40. “拿地即开工”实施细则

41. 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申报实施细则

42. 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实施细则

七、全力稳外贸稳外资

43. 出境参展企业补贴申报实施细则

44.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实施细则

45. 跨境电商经营贷申报实施细则

46. 船边直提实施细则

47. 抵港直装实施细则

48. 提前申报实施细则

49. 两步申报实施细则

50. 推动外资稳中提质实施细则

八、优化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51. 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稳增长促发展添动能的政策措施》责任部门联系人一览表

序号

政策内容

责任部门

责任处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持续加强财税支持

1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市税务局

财产和行为税科 江海

0511-83936038

市财政局

预算处 曹斐

0511-80909915

2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市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谈仕豪

0511-83936659

市财政局

预算处 曹斐

0511-80909915

3

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市税务局

财产和行为税科 江海

所得税科 夏红辉

0511-83936038   0511-83936051

市财政局

预算处 曹斐

0511-80909915

市科技局

高新技术处 陈丽明

0511-80822815

4

统筹使用各类涉企专项资金,聚焦产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引培、文旅产业发展等领域,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平台等进行支持。市级涉企专项资金力争6月底前拨付下达进度达75%,9月底前完成拨付下达。加强涉企资金管理,优化资金拨付流程、提高支出执行效率。

市财政局

预算处 曹斐

0511-80909915

市工信局

综合规划处 徐宙

0511-80822129

市发改委

服务业处 唐艺荣

0511-89667231

市科技局

综合计划处 李海滢

0511-80822811

市委组织部

人才工作处 张钟

0511-84429633

市文广旅局

产业发展处 王祥

0511-84400369

加强金融信贷扶持

5

对列入金融支持重大项目、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三个“白名单”的企业,协调金融机构给予优先授信、优惠利率、优质服务等金融支持。经产业评估认定为“良好”及以上的项目,优先列入“重大项目白名单”,并向金融机构重点推荐。发挥市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丰富产品供给、强化融资撮合,提升银行机构依托平台在线服务中小微企业功能。

市发改委

评估督查处 邹璇

0511-84408003

人行镇江市

中心支行

货币信贷管理科 吴小平

0511-85240415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银行保险处 王伟

0511-89666853

镇江

银保监分局

普惠金融科 戴霞

0511-80968903

6

用好用足央行货币政策工具资金,设立5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帮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用好用足科技创新、交通物流等专项再贷款,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镇江市企业征信服务平台作用,推动银行机构依托平台投放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40亿元以上。支持辖内法人银行机构积极补充资本金和中长期资金,缓解贷款资本约束,提升信贷投放能力。

人行镇江市

中心支行

货币信贷管理科 吴小平

0511-85240415

市地方

金融监管局

银行保险处 王伟

0511-89666853

镇江

银保监分局

普惠金融科 戴霞

0511-80968903

7

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广“小微贷”“苏农贷”等专项贷款产品,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鼓励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争取更多信用贷款。

人行镇江市

中心支行

货币信贷管理科 吴小平

0511-85240415

镇江银保监

分局

普惠金融科 戴霞

0511-80968903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金融稳定处 巢铭

0511-89666739

市交通

运输局

综合运输处 王驰

0511-84425373

市商务局

流通处 孙亚斌

0511-80901151

市委宣传部

电影处 凌霄

0511-80826069

市文广旅局

产业发展处 王祥

0511-84400369

市民政局

养老服务处 陈新泉

0511-84429848

支持企业稳岗就业

8

组织开展“春风行动”,依托“云上招聘”、零工市场等平台,开展各类招聘活动不少于120场次、提供岗位不少于5万个。鼓励企业积极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上级统一部署,对企业招用离校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的,发放不超过1500元/人的一次性扩岗补助。

市人社局

就业中心 方扬

0511-89886901

市财政局

社保处 刘莉

0511-80909925

9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劳务派遣公司除外)介绍本地劳动力或输送外来劳动力首次在镇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每户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市人社局

就业中心 王鋆

0511-89886951

市财政局

社保处 刘莉

0511-80909925

10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符合条件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已按照规定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企业,经申请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可采取分期或者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

市人社局

就业中心 庄任飞

社保中心 陈刚

0511-89886858

0511-85340310

市医保局

医保中心 罗珏

0511-84410513

市财政局

社保处 刘莉

0511-80909925

市税务局

社保和非税收入科

宋志昕

0511-83936036

11

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根据培养层次,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开展紧缺职业(工种)培训,按照高级工及以上(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二级、一级)基本补贴标准上浮30%给予补贴;对失业保险参保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获证工种、等级给予相应标准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市人社局

职建处 汤翔

就业中心 庄任飞

0511-85340712

0511-89886858

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12

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季度生产安排。统筹省市专项资金,为全市90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提供免费数字化诊断服务,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

市工信局

信息化发展处 鲍健

0511-84408233

市财政局

工贸处 何丽萍

0511-80909965

13

对辖区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对辖市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辖区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发挥市级企业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引导资金作用,对攻克重大技术难题的项目,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项目的资助。

市科技局

高新技术处 陈丽明

科研机构处  周丽丽

0511-80822815

0511-80822819

市财政局

教科文处 陈隽

0511-80909868

14

督促各邮政快递企业进一步做好人力和运力调配,通过发放津补贴、加班费等激励措施,确保用工规模基本稳定。有序推进关爱快递员、货车司机等新业态劳动群体行动,赠送互助保障计划和暖心礼包6000人(份)以上,加快建设一批“骑手之家”。

市邮政

管理局

办公室 乔维民

0511-80850098

市总工会

权益保障部 龚峰胜

0511-84421963

市人社局

就业中心 何霞军

0511-88986865

15

对通过内河交通船闸的船舶减免20%过闸费;实施集装厢运输船舶、LNG船舶免费过闸,并给予“随到随放”服务;本港企业船舶,以及装运电煤、防汛防疫物资、粮食、鲜活产品的船舶在办理过闸手续后,可享受优先放行。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 ETC 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延续实施“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

市交通

运输局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财务科 殷海松

客运处 鲍金萍

综合运输处 王驰

0511-88888034

0511-84493218

0511-84425373

市财政局

经建处 殷文玺

0511-80909939

16

强化水电气生产要素保障,对暂时缴费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对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落实政企共担电力接入工程延伸投资政策;对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实施低压接入的企业,接入工程费用全部由供电公司承担,帮助企业降本增效。

市住建局

自来水公司客服部 王靖

华润燃气公司工商班组 顾建玲  

0511-80822616

0511-80870555

市发改委

能源处 何德军

0511-80902126

市市场

监管局

价监竞争处 邵国兴

0511-85037960

镇江

供电公司

市场营销部

费伟伟、孔祥云

13775372223

13952843311

着力提振市场消费

17

围绕“金山消费节”,全市联动举办“嗨购畅游迎新春”“嗨购畅饮度盛夏”“嗨购畅行赏金秋”“嗨购畅玩过暖冬”四季促消费活动,确保“月月有活动、季季有主题、全年可持续”。联动银行、重点商圈、特色街区、大型商超、品牌餐饮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因地制宜打造多业态融合的高品质消费集聚区,全年累计消费让利不少于2亿元。支持各地联合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等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全省“销售竞赛季”,振兴锅盖面等地方特色餐饮,扩大我市品质餐饮企业阵容。

市商务局

流通处 孙亚斌

0511-80901151

市发改委

社会发展处 朱玥

0511-84436881

市文广旅局

产业发展处 王祥

0511-84400369

人行镇江市

中心支行

货币信贷管理科 吴小平

0511-85240415

市财政局

工贸处 何丽萍

0511-80909965

市工信局

装备工业处 李再强

0511-84421903

18

举办“宜游镇江”文旅消费季系列活动,通过金山文化艺术•国际旅游节、美丽镇江乡村游嘉年华等特色活动,强化宣传营销,有效串联旅游景区、文博场馆、乡村民宿、网红打卡点等消费场景,打造一批精品旅游路线。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将相关公务活动委托给信用评价优秀的旅行社,支持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延续实施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至2023年3月31日,助力文旅企业持续恢复。

市文广旅局

产业发展处 王祥

  市场管理处 陈潜志

资源开发处 王斐

  旅游推广处 张丙举

公共服务处 胡艳

办公室 张宇华

0511-84400369

0511-87055518

0511-87055512

0511-80823766

0511-80825178

0511-80825222

市发改委

社会发展处 朱玥

0511-84436881

市商务局

流通处 孙亚斌

0511-80901151

市财政局

教科文处 陈隽

0511-80909868

19

按照“房住不炒”要求,调整优化限制性政策和土地出让政策,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落实好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完善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和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式。用足用好国家保交楼专项借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配套贷款力度,维护购房者权益。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情况下,合理释放监管额度内资金,促进房地产企业加快资金回笼。

市住建局

房产处 李贤军

15951273783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开发利用处 朱恒锐

0511-89771083

人行镇江市

中心支行

货币信贷管理科 吴小平

0511-85240415

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

银行保险处 王伟

0511-89666853

镇江银保监

分局

统信科 徐佳音

0511-80968922

市财政局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龚婷婷

0511-84448218

市税务局

所得税科 夏宏辉

0511-83936051

20

支持商业街区、商贸综合体围绕打造“夜间经济”举办各类主题活动。经公安、城管等部门评估后,各类节假日期间,在不影响交通通行的情况下,增设夜间道路临时免费停车场(位),指定区域公共停车场(位)当日18:00至次日7:00免收停车费。完善夜间交通线路,具备条件的区域,适当放开夜间临时占道停车。

市文广旅局

产业发展处 王祥

0511-84400369

市商务局

流通处 孙亚斌

0511-80901151

市发改委

社会发展处 朱玥

0511-84436881

市市场监管局

价监竞争处 邵国兴

0511-85037960

市公安局

交警秩序大队大队长 吴寰

13775559177

市城管局

公共停车管理处 陶然

0511-80820560

市交通运输局

客运处 鲍金萍

0511-84493218

服务推进项目建设

21

将列入市重大产业项目清单的项目或5亿元以上的新签约产业项目,纳入全市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落实分层分级调度机制,实行全过程跟踪、全流程代办、全方位服务,及时发现、处置制约项目建设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推动项目尽早完成用地、规划、环保、节能、文勘等各项手续办理,助力项目尽早实现全面开工、更多更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市发改委

固定资产投资处 陈浩

0511-84425210

市商务局

投资处 冯涛

0511-80901052

市工信局

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赵志峰

0511-80822132

市农业农村局

计划财务处 韦莅南

0511-84435055

市政务办

政务服务中心 浦军

0511-80823095

市住建局

行政审批处 孙长健

13952888850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用途管制处 毛敏

0511-89771002

市生态

环境局

环评处 周文龙

0511-88968102

市文广旅局

文物处 张小军

0511-85015799

22

围绕项目建设各环节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扩大承诺审批、容缺审批、并联审批事项范围,推动项目审批持续精简环节、压缩时限、提高效率,“一网通办”率达100%。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模式,项目主体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开办手续,1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权证,13个工作日完成从立项到拿到施工许可证。

市发改委

固定资产投资处 陈浩

0511-84425210

市政务办

审改处 徐晞凡

0511-88983007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耿健

0511-87053959

市住建局

行政审批处 孙长健

13952888850

23

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

市住建局

质安处 陈频智

0511-85589810

市交通

运输局

建设处 陈玉文

0511-80828399

市水利局

规建处 杨贝贝

0511-84447029

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

银行保险处 王伟

0511-89666853

人行镇江市

中心支行

货币信贷管理科 吴小平

0511-85240415

24

统筹使用中央贴息资金和省有关专项资金,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围绕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等领域持续扩大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长期贷款支持。积极谋划县城新型城镇化等一批专项企业债券申报,强化对项目的业务指导,推动企业改善融资结构。

市发改委

财政金融处 赵磊

0511-84424059

市财政局

经建处 殷文玺

0511-80909939

市工信局

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赵志峰

0511-80822132

人行镇江市

中心支行

货币信贷管理科 吴小平

0511-85240415

镇江银保监

分局

普惠金融科 戴霞

0511-80968903

全力稳外贸稳外资

25

统筹省市资金对出境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最高9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重点市场、重点展会企业随团人员给予最高0.8万元/人、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的商旅费补贴。积极组织企业参加江苏省百展万企拓市场行动和江苏优品线上专区。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扩大出口信保的承保规模和覆盖面,支持企业参加省、市两级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企业自费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按照不超过企业当年实缴保费的4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大力推广“苏贸贷”“汇保贷”,帮助外贸企业提升融资能力。

市商务局

外贸处 吴凌云

0511-80901082

市贸促会

国际展览部 高丽

0511-85891978

市财政局

工贸处 何丽萍

0511-80909965

市税务局

二分局 朱世奇

0511-88986332

国家外管局镇江市中心支局

外汇管理科 荆勤

0511-85240513

26

加快推进中国(镇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各地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和生态链打造。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广“跨境电商经营贷”,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我市跨境电商企业通过试点银行办理本外币贷款的,按照企业贷款实际利息给予最高20%的财政贴息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3万元;实施跨境业务手续费、人民币结算手续费全免,对结售汇点差给予1%优惠。

市商务局

外贸处 吴凌云

0511-80901082

人行镇江市

中心支行

外汇管理科 荆勤

0511-85240513

市财政局

工贸处 何丽萍

0511-80909965

镇江海关

综合业务一科 丁大伟

0511-87068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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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做好通关保障工作,进一步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业务适用商品和企业范围。积极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通关便利改革措施,帮助进出口企业享受更优服务,提高申报效率。

镇江海关

物流管理科 贡炳军

综合业务二科 吴文浩

0511-83680322

0511-83680341

市商务局

口岸处 丁毅

0511-80901086

28

鼓励存量外资企业开展利润再投资,对重大外资项目落户、存量企业增资扩股且年度实到外资超过800万美元(含)的,按照实到外资每8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支持外资总部经济发展,对新纳入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培育库的企业,分别给予人民币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发挥市级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加强外资项目跟踪服务。

市商务局

外资处 王永涛

0511-85241914

市财政局

工贸处 何丽萍

0511-80909965

国家外管局镇江市中心支局

外汇管理科 荆勤

0511-85240513

优化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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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和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不低于75%,以上政策均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加大对口罩、药品等防疫物资的生产供应和组织调拨,保障重点单位和人群医疗物资供应。

市医保局

医保中心 陈凯

0511-85340997

市卫健委

医政管理处 田强宝

0511-88916165

市财政局

社保处  刘莉

0511-80909925

市发改委

粮食和物资储备处

智宝定

0511-85037569

市工信局

消费品工业处 程精华

0511-89667070

市市场

监管局

药品监管处 吴文庆

1535859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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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广“午间不断档”服务,利用午间休息时间提供办事咨询、受理办件、发放审批证照等各类服务,鼓励扩大“周末不打烊”范围,破解企业办事“时间差”难题。协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指导和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制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两张清单”,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实施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行政处罚;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助力市场主体减负增能。

市政务办

业务处 李亮铜

0511-80820010

市市场

监管局

 信用监管处 凌有保

法规处 于璐

价监竞争处 邵国兴

0511-85037836

0511-85037962

0511-85037960

市发改委

信用建设处 朱永新

0511-84436357

市财政局

综合处 储娟华

0511-80909918

 

对受疫情影响的特定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申报条件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申报方式

申报网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

纸质申报:各办税服务厅。

三、申报流程

采取由纳税人在网上填报申请资料,税务机关即时核准的方式予以实施。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申报材料

无需额外提供资料。

五、政策咨询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其他行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申报条件

(一)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1. 因全面停产、停业(不包括季节性停产、停业和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半年以上,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2. 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导致纳税人遭受较大损失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3. 从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产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4. 依法开始破产程序的企业,资产不足清偿全部或者到期债务,其土地闲置不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5. 纳入设区市级以上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清单或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周期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6. 从事救助、救济、助残、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依法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非营利法人和群众团体等,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7. 执行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定价,并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是指在申请的减免税所属年度期末,纳税人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或年度亏损金额超过50万元且亏损金额占收入总额的比重超过10%的。

(二)个别纳税人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需要给予临时性减税或免税照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二、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各办税服务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报流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按年核准。符合困难减免情形的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后的次年6月30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

(二)房产税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提交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的材料、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减免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

纳税人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需提交的书面资料:

(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二)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三)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材料。

(四)减免税所属年度财务报表,其他涉税事项已提供的可不再提供;因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申请减免的,需提供减免税所属年度期末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支出资料。

(五)与减免依据或理由相关的资料:

1. 因停产、停业申请减免的,应附报减免所属年度内水、电、气等使用情况明细或其他可以证明停产、停业的相关材料。

2. 因不可抗力因素等申请减免的,应提供减免所属期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信息、相关受灾证据(书证、物证等)、保险公司理赔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资料;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申请减免的,应提供减免所属期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发布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资料。

3. 从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产业,应提供摘录相关内容的资料,具体包括目录名称、公布年份、适用的行业大类和小类名称。

4. 依法开始破产程序的企业申请减免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文书。

5. 设区市级以上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应提供纳入设区市级以上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清单或计划等材料。

6. 从事救助、救济、助残、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依法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非营利法人和群众团体等,应提供登记或成立的相关材料。

7. 因执行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定价并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申请减免的,应提供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文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减免需提交的书面资料:

1. 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的材料;

2. 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减免的相关材料。

五、政策咨询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减征“六税两费”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一、申报条件

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

二、申报方式

办理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

纳税申报网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

纸质申报:各办税服务厅。

三、申报流程

办理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免税收入栏次和减免税附表时享受。

四、申报材料

无需额外提供资料。

五、政策咨询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一、申报条件

1. 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 适用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缴增值税。

二、申报方式

办理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

纳税申报网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

纸质申报:各办税服务厅。

三、申报流程

办理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免税收入栏次和减免税附表时享受。

四、申报材料

无需额外提供资料。

五、政策咨询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一、申报条件

1. 适用主体为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

2. 适用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二、申报方式

办理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

纳税申报网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

纸质申报:各办税服务厅。

三、申报流程

办理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免税收入栏次和减免税附表时享受。

四、申报材料

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五、政策咨询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2023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申报条件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申报方式

办理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

纳税申报网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

纸质申报:各办税服务厅。

三、申报流程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四、申报材料

无需额外提供资料。

五、政策咨询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一、申报条件

(一)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上述“从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二)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 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 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三)天使投资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2. 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四)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的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二、申报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申请网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

三、申报流程

公司制创投企业和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天使投资个人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4个月的次月15日内,与初创科技型企业共同向初创科技型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股权转让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

四、申报材料

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以及分配所得的年度终了后及时向法人合伙人提供《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明细表》。

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备案时应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后的每个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天使投资个人备案时应报送《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时应报送《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五、政策咨询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统筹使用各类涉企专项资金,聚焦产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引培、文旅产业发展等领域,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平台等进行支持。

一、申报条件

符合《2023 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单位。

二、申报方式

线上、线下同步申报。

三、申报流程

1.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2023 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准备材料,报属地工信部门;

2. 属地工信部门初审后,合格项目报镇江市工信局;

3. 镇江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给予政策支持。

四、申报材料

详见《2023 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五、政策咨询

联系人:市工信局徐果;咨询电话:0511-84425099。

 

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统筹使用各类涉企专项资金,聚焦产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引培、文旅产业发展等领域,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平台等进行支持。

一、申报条件

对镇江市区(不含县级市)重点现代服务业项目建设 ,镇江市区(不含县级市)省、市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服务业集聚区、两业融合示范等给予资金支持。具体申报条件见申报通知。

二、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由企业向所在区发改部门申报。

三、申报流程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并通过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由企业向所在区发改部门申报;属地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申报材料

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电子稿一份)。

五、政策咨询

咨询方式:市发改委服务业处,0511-89667231。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统筹使用各类涉企专项资金,聚焦产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引培、文旅产业发展等领域,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平台等进行支持。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项目

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市重点研发计划、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政策引导计划、碳达峰碳中和科技专项,具体申报条件以各类申报通知为准。

(二)科技奖补

1. 省级企业研发机构

经省级认定的各区(含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下同)企业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经省级认定的各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给予2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各区内企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期满后经省级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

2. 国家科技项目

各区内企业牵头承担、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别最高给予500万元、5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各区内企业牵头、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2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

3. 科学技术奖

对各区内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授奖单位颁发的项目奖金总额的100%给予配套奖励,其他完成单位按授奖单位颁发的项目奖金总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

4. 科技创新券

辖区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我市新型研发机构购买技术成果或科研服务(企业在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开展工艺验证、检验检测等)创新投入,补贴不高于实际支出的40%(向在镇高校购买技术成果和科研服务的,不得高于50%),一个年度内,对单个企业发放创新券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5. 科创载体建设

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备案)的省级众创社区,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经申请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载体运营机构每年最高20万元、1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支持年度不超过2年。

6. 技术转移奖补

(1)技术转移输出方(各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范围内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独立法人单位):对当年度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交易额超过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技术转移,按技术交易额的0.6‰进行奖补。对当年度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且较上一年实现增长的,对增量部分按0.1‰进行奖补,奖补上限为5万元。对当年度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0.1‰进行奖补,奖补上限为5万元。

(2)技术转移吸纳方(各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范围内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独立法人单位):对除行政、事业单位以外的吸纳方,吸纳非高校院所优秀成果,当年度技术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按技术交易额的0.2‰进行奖补,奖补上限为5万元(关联交易除外)。

(3)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纪(经理)人:对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转化科技成果且相对上一年度实现增长的技术转移机构,按照实际成交额对增量部分按2%进行奖补,奖补上限为5万元。

二、申报方式

(一)科技项目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登录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jh.zjst.org/),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各类附件材料,下载打印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上报市科技局。

(二)科技奖补

1. 省级企业研发机构

单位提交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申请材料,绩效评价材料,经省级认定或绩效评价结果“优秀”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奖励资金。

2. 国家科技项目

企业申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获得立项,企业提交国家立项文件,经审核通过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奖励资金。

3. 科学技术奖

企业申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并成功获奖,企业提交获奖认定文件,经审核通过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奖励资金。

4. 科技创新券

企业申领创新券,符合兑付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补助资金。

5. 科创载体建设

科创载体运营机构提交市级以上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众创社区、众创空间申请(备案)材料,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经审核通过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奖励资金。

6. 技术转移奖补

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等通过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系统申请合同认定登记,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认定后,确定技术转移输出方、吸纳方等奖补对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补助资金。

三、申报流程

(一)科技项目

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各类科技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申报单位登录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各类附件材料→项目主管部门系统审核、提交→申报单位下载打印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上报市科技局→组织项目评审、与市财政局会商、公示、下达资金文件。

(二)科技奖补

1. 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国家科技项目、科学技术奖、科创载体建设奖补类

根据上级认定、立项文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镇发〔2018〕26号),下达奖补资金。无需企业申请。

2. 科技创新券

企业事先领取科技创新券(电子券)→企业接受高校、科研院所、我市新型研发机构购买技术成果或科研服务→企业申请兑现创新券,提交相关材料→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公室审核→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会商,公示,下达补贴资金。

3. 技术转移奖补

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等通过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系统申请合同认定登记→通过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认定→技术转移输出方、吸纳方等提交技术合同原件、发票、资金到账银行凭证→市技术交易所(市科技局授权委托方)审核,汇总奖补对象和资金→公示、下达奖补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科技项目

企业装订成册的项目申请材料(申报书、附件材料)。

(二)科技奖补

1. 科技创新券

(1)创新券兑现基本信息表(含科研诚信承诺书)

(2)科研服务合同、技术成果交易合同、技术方案、工作总结等

(3)相关支出证明材料(发票和银行凭证等)

(4)创新活动产出相关材料(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等)

2. 技术转移奖补

技术合同原件、发票、资金到账银行凭证

五、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zhenjiang.gov.cn

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券:郑淇元  联系电话:0511-80822811

企业研发机构:马  弋          联系电话:0511-80822819

国家项目、科创载体:卢永慧    联系电话:0511-80822812

科学技术奖:郭秋丽            联系电话:0511-80822821

技术转移奖补:曹宏兵          联系电话:0511-87056070

人才引培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统筹使用各类涉企专项资金,聚焦产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引培、文旅产业发展等领域,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平台等进行支持。

一、申报条件

组织开展镇江“金山英才”产业强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申报,着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人才(团队)项目资金支持,提供配套服务保障。2023年“金山英才”产业强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分为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创业团队、顶尖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博士四大类别。申报主要条件如下:

1. 创新创业人才

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有5年以上海内外知名机构工作经历,应为2021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引进到我市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企业应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创业人才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创新人才一般应为全职引进,月均薪酬不低于2万元。

2. 创新创业团队

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均于2019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引进到我市,均符合创新创业人才申报的条件,入选后可持续稳定合作3年以上。团队原则上至少配有一名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创新团队领军人才需为省“双创人才”以上层次或牵头实施我市重大项目,月均薪酬不低于3万元;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股东,在申报企业实收资本中团队货币出资不低于300万元,占股不低于30%。

3. 顶尖人才(团队)

顶尖人才、顶尖团队领军人才应符合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条件,并经申报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列入重点推荐。其中,创业人才(团队)在申报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创新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在申报企业年薪不低于50万元。

4. 创新创业博士

申报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应具有博士学位,为2022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全职到我市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2年。申报企业应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创业博士在企业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创新博士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

二、申报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以当年度镇江“金山英才”产业强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申报通知为准。

请登录“镇江党建”网站“镇江市‘金山英才’申报系统”(http:// http://ycsb.zjdj.gov.cn/login1.jsp)下载。

三、申报流程

1.自当年度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人才(团队)登录“镇江党建”网站“镇江市‘金山英才’申报系统”(http:// http://ycsb.zjdj.gov.cn/login1.jsp),进入申报系统直接在网上填报,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项目计划书》等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以当年度申报通知公布时间为准。

2. 各市区人才办开展人才(团队) 申报材料资格审查,于上报截止日期前上报推荐人才(团队)名单。

3. 市人才办开展初审、面试答辩等系列评审工作,评审完成并经相关程序后,进行入选人才(团队)名单公示并按《镇江“金山英才”计划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拨付市级财政资助资金。

四、申报材料

1. 申报承诺书

2. 申报书

3. 相关附件材料

4. 项目计划书

5. 其他相关材料

五、政策咨询

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窗:0511-80820130、80820129;

办公地址:镇江市冠城路 8 号;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 0511-84429633。

文旅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统筹使用各类涉企专项资金,聚焦产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引培、文旅产业发展等领域,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平台等进行支持。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单位的,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市旅游发展规划;

3.申报主体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期内未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游客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4.申报主体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镇江市。

二、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

三、申报流程

1.市级文旅部门牵头负责全市申报主体的资格认定和审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审核工作;

2.申报主体根据申报办法和相关要求,向注册地文化旅游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3.各市、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文旅部门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料,完成资料预审工作后,将预审结果及申报资料报送至市级文旅部门。

4.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奖励项目进行综合审核;

5.市级文旅部门根据审核结果,结合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研究提出奖励方案,会商市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级财政部门会同文旅部门下达奖励资金。

四、申报材料

详见申报指南。

五、政策咨询

查询:市文广旅局官网;“镇江文旅”微信公众号;

咨询联系人:张丙举,0511-80823766。

金融助企“三个白名单”申报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对列入金融支持重大项目、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三个“白名单”的企业,协调金融机构给予优先授信、优惠利率、优质服务等金融支持。

一、申报条件

1. 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经营。

2. 申请列入重大项目“白名单”、绿色金融“白名单”、普惠金融“白名单”的企业(项目),需满足《市发改委、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镇江银保监分局关于印发<镇江市重大项目“白名单”工作方案(试行)><镇江市绿色金融“白名单”工作方案(试行)><镇江市普惠金融“白名单”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镇发改办发〔2022〕86号)文件相关要求。

二、申报方式

1. 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可将“企业融资需求表”直接发送至市发改委邮箱zjfgwpdc@126.com;也可报送所在地发改部门,统一汇总报送至市发改委。

2. 需参加政银企对接交流活动的企业(项目),可通过当地发改部门向市发改委报名。

3. 申请列入重大项目、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白名单”的企业(项目),可向所在地发改部门提交申请“企业自荐表”,由所在地发改部门初审后报送市发改委。

三、申报流程

1. 有融资需求企业:①填写“企业融资需求表”,发送至市发改委邮箱zjfgwpdc@126.com,或报送所在地发改部门,统一汇总报送至市发改委。②市发改委会同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将企业融资需求发送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银行机构上门对接服务。

2.申请列入重大项目、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白名单”的企业(项目):①向所在地经发局(发改委、科发局)提交申请“企业自荐表”,由所在地经发局(发改委、科发局)进行初审后报送市发改委。②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联合会审。③会审结果征求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等金融机构意见后,列入“白名单”清单。

四、申报材料

1. 有融资需求企业:可在市发改委网站上下载“企业融资需求表”(http://fgw.zhenjiang.gov.cn/fgw/index.shtml“通知公示”栏)。

2. 申请列入“白名单”的企业,可在市发改委网站上分别下载“重大项目白名单自荐表”、“绿色金融白名单企业自荐表”、“绿色项目白名单项目自荐表”和“普惠金融白名单企业自荐表”。

五、政策咨询

市发改委评估督查处,联系电话:0511-84408003。

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设立5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帮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

一、申报条件

1.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资产质量和经营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再贷款管理规定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和民营企业贷款可申请再贷款资金。

2. 办理贴现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贴现的符合条件的涉农、小微、民营企业票据可申请再贴现资金。

二、申报方式

1. 符合要求的地方法人银行根据再贷款管理规定向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申请支小支农再贷款资金;

2.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再贴现管理规定向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申请再贴现资金。

三、申报流程

1. 银行业金融机构筛选符合申报要求的贷款及票据报送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审核;

2. 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审核贷款及票据的合规性,确定符合政策支持的贷款及票据金额反馈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务材料申请政策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

1. 再贷款:再贷款申请书、借款合同、贷款台账等。

2. 再贴现:再贴现申请书、再贴现业务申报表。

五、政策咨询

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0511-85246414。

科技创新、交通物流等专项再贷款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用好用足科技创新、交通物流等专项再贷款,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申报条件

符合科技创新、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申请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申报方式

符合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专项再贷款资金。

三、申报流程

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按文件规定的流程向人民银行申请专项再贷款资金。

四、政策咨询

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0511-85246414。

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转换和接续持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的地方法人银行,可申请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资金。

二、申报方式

符合要求的地方法人银行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根据有关规定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提供资金支持。

三、申报流程

1.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于每季度后第一个月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提出申请;

2. 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对普惠小微贷款季度余额增量进行初审后,报送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审定;

3.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审定后,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办理相关手续,发放政策资金。

四、申报材料

1. 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资金申请正式文件;

2. 普惠小微贷款季度余额增量数据。

五、政策咨询

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0511-85246414。

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广“小微贷”“苏农贷”等专项贷款产品,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

一、申报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市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规定的担保支持对象。

二、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

三、申报流程

银行类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相互向对方推荐潜在客户,双方按照各自审核要求独立进行审查和判断,同时符合双方审核条件的潜在客户纳入双方合作对象。

融资主体申报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方式:

1. 由融资主体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融资申请,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部负责担保业务的保前调查工作,业务部门应独立开展尽职调查,接洽客户,收集必要材料并进行现场调查,完成《尽职调查报告》,提交至风险管理部审核,风险管理部负责担保项目的风险审查工作。风险管理部收到业务部提交的《尽职调查报告》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指派风险经理审查项目。风险经理根据业务流程规定进行非现场/现场尽调复核后,出具《风险核查报告》(除审批制的项目外),要求业务部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按相应业务流程上报,并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内部准入政策和审批流程完成各项审批工作,对于符合项目准入条件并确认承保的,推荐给相关金融机构。

2. 由融资主体向银行类金融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申请,承接项目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前台业务部门独立开展尽职调查,接洽客户,收集必要材料并进行现场调查,完成尽职调查报告,提交至信贷审批(风险管理)部审核,按照机构内部信贷政策及审批流程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各项审批工作,后续过审项目会在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后由银行进行放款。

四、申报材料

具体见附件。

五、政策咨询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稳定处

联系人:巢铭,联系电话:0511-89666739。

 

附件

一、申保人及反担保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企业法人必需材料:

(1)委托担保申请书(作为申保主体时提供)

(2)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公司章程(含股东签字样本)及最新股权变更文件

(5)验资报告

(6)主要股东概况(如为法人提供简介,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7)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情况(身份证件、履历、个人资产情况及相关资产权利证书)

(8)经营场所使用权凭证(产权证和/或土地证和/或租赁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9)连续两年年末、最近一期及上年同期的纳税申报表和相同时间段的银行扣税凭证;

(10)近两年年度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月度财务报表及上年同期报表(占总资产5%以上的资产负债表科目明细;长、短期借款应有具体的金融机构、借款起止时间、保证方式)

(11)至少最近6个月的主要结算银行对帐单;如果结算方式以承兑为主,提供相应的承兑汇票台账及复印件

(12)核实报表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如近一年企业的主要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或水电费发票等复印件

(13)近一个月内的银行征信报告(如果人行征信系统的银行授信余额与财务报表不符,应补充说明)

(14)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近一个月内的银行征信报告

(15)产品类业务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6)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夫妇名下资产清单

(17)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夫妇为他人或企业担保、反担保明细表

(18)项目经办人员认为其他具备重要佐证意义的材料

(二)自然人提供反担保必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单身,需提供近期单身声明书)

(2)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人的财产资料清单、权属证明

(3)成年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4)近一个月内的银行征信报告

二、抵、质押保证方式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文件名

(1)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

其中:房产、土地抵押需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证

  机器设备购置发票及其他产权证明

  交通工具所属证明、行驶证件

  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近期财务报表

  确认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收货凭证、结算凭证、发票

  其他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

(2)抵、质押物的评估或预评估报告

(3)抵、质押人为第三方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4)抵、质押人为第三方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件

(5)已向其他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权的资料

(6)抵、质押物租赁截止办理抵押前,相关租赁合同及抵、质押权人租赁确认申明

三、其他反担保保证方式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再担保主办或承办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开户许可证

(3)公司章程(含股东签字样本)及最新股权变更文件

(4)验资报告

(5)主要股东概况(如为法人提供简介,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6)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情况(身份证件、履历、个人资产情况)

(7)经营场所使用权凭证(产权证和/或土地证和/或租赁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8)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

(9)最近一期评级报告

(10)年度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月度财务报表

(11)银行授信额度及代偿情况说明

(12)在保业务情况说明

(13)近一个月内的银行征信报告(如果人行征信系统的银行授信余额与财务报表不符,应补充说明)

(14)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近一个月内的银行征信报告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鼓励企业积极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条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可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进行网上申报;

线下申报:企业可在纳税申报所属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线下进行申报。

三、申报流程

1.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申领镇江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2.资格审核。各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补贴发放。各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应按月核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数据,按季汇总发放补贴。

四、申报材料

申请时需提供《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花名册》、单位营业执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

五、政策咨询

京口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511-89980321

润州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含高新区):              0511-81988392

镇江新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511-83376067

丹徒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511-80896082

丹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511-86926813

扬中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511-88328877

句容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511-87358540

镇江市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服务补助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劳务派遣公司除外)介绍本地劳动力或输送外来劳动力首次在镇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每户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一、申报条件

补助对象为在本市注册、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诚信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以及经市或区人社部门认定的驻镇劳务引进工作站,以下统称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自2022年9月1日起,为市区企业(劳务派遣公司除外)介绍本地劳动力或输送外来劳动力首次在镇就业。本地劳动力首次就业以从未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外地劳动力在镇首次就业以3年内未在本市缴纳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

二、申报方式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输送员工入职时间满1个月(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后,即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报备案。线上申报可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服务办事大厅(网址:http://5a.hrss.zhenjiang.gov.cn)“单位办事—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申请”模块申报。线下申报可到用工单位税源申报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为“经办机构”)申报备案。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备案;

(二)资料初审;

(三)审核公示;

(四)资金发放。

四、申报材料

①《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申请表》;②《营业执照》及复印件;③《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④与企业签订的人力资源服务相关协议或合同及复印件;⑤《介绍输送员工花名册》;⑥介绍输送员工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政策咨询

镇江市                  0511-89886951

京口区                  0511-89980321

润州区(含高新区)      0511-81988390

丹徒区                 0511- 80896082

镇江新区                0511-83376067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一、申报条件

2023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继续保持为1%,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为0.5%。享受对象需为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

二、申报方式

免申即享。

三、申报流程

无需申报,自动继续按1%的费率执行。

四、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材料。

五、政策咨询

镇江市人社局咨询服务中心 12333。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对符合条件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报条件

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无历史欠费;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政策规定。

二、申报方式

免申即享。

三、申报流程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部门联合会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将补贴金额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

四、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材料。

五、政策咨询

镇江市人社局咨询服务中心12333;镇江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 0511-89886858、0511-89886627

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限延长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对已按照规定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企业,经申请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可采取分期或者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一、申报条件

已按照苏人社发〔2022〕58号文件、苏人社发〔2022〕70号文件申请享受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用人单位,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28号)下发后需要变更政策到期后补缴方式的,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提出申请。

二、申报方式

线上办理、线下办理

三、申报流程

线上办理:

1. 参保单位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点击进入单位办事界面,并在搜索栏内输入“缓缴”,然后点击搜索到“缓缴单位补缴方式变更”模块后点击“申报”。

2. 进入缓缴模块后,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缓缴信息,包括缓缴时间,缓缴方式,还款方式以及需要缓缴的险种。

3. 填写好《江苏省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后,以PDF、JPG、PNG格式(最大不超过10M),点击右侧材料列表栏界面进行上传。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

线下办理:

参保单位填写《江苏省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以单位参保登记时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认定缓缴资格,单位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由参保单位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将缓缴单位名单和个人部分征缴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进行扣缴。

四、申报材料

《江苏省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五、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人社12333

联系方式:

镇江市社保中心              0511-85340085

镇江新区办事处              0511-83170323、87053777

京口区社保中心              0511-89980335、89981180

润州区社保中心(含高新区)  0511-81988353、81988355

丹徒区社保中心              0511-80896076

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

一、申报条件

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二、申报方式

医保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有关数据,无需申报。

三、申报流程

2022年1月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11%下调1个百分点至10%,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仍按规定基数的0.5%缴纳。

 、政策咨询

市区医保服务大厅:镇江市润州区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1楼,0511-88809360;

京口区办事处:镇江市京口区谷阳路217-2号(京口区卫健委一楼西侧),0511-88892360;

润州区办事处(含高新区):镇江市润州区朱方路245号(镇江市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内),0511-88835360;

丹徒区办事处:镇江市丹徒新城谷阳大道286号(原丹徒区粮食局一楼西侧),0511-88830360;

新区办事处:镇江市大港新区兴港西路2号(一院新区分院内),0511-88839360;

医保服务热线:0511-12393。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根据培养层次,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的培训补贴。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各项税收,无偷税、骗税和抗税行为,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经所在地人社部门认定同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

(二)学徒。经考核合格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二、申报方式

企业在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备案。

三、申报流程

(一)备案及计划审核

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应到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备案,人社部门对辖区内申报的企业新型学徒培训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列入培训计划,通过本级人社网站向社会公示后,发文公布当期培训计划。

(二)培训实施

培训组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组班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大型企业可以单独组班;同类中小企业可由行业、企业协会组织联合成班;工业集中区的小、微企业可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联合成班。每个班的学徒一般不超过50人。培训课时原则上以400课时/年为基准确定,实践类课程课时数一般不低于总课时数的60%,线上课程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理论课总课时数的40%。

(三)职业技能评价

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组织职业技能综合考试,考试合格的获取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对于国家、行业已颁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培训工种,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评价,评价合格的获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四)审核发放

学徒培训达到中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达到高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达到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达到高级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申报材料

企业在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上操作,上报备案、培训、评价及补贴申请等材料。

五、政策咨询

市人社职建处:洪永明,联系电话:0511-85340286

各地人社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丹阳市               邵明伟   0511-86571177  

句容市               巫丹伟   0511-87319009  

扬中市               王  梅   0511-88322747  

丹徒区               张  震   0511-80896022  

京口区               吴逸竹  0511-88051557 

润州区(含高新区)   季慧艳  0511- 81988332 

镇江新区             吴  伟  0511- 83376067

 

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对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开展紧缺职业(工种)培训,按照高级工及以上(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二级、一级)基本补贴标准上浮30%给予补贴。

一、申报条件

(一)单位。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无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职业院校;年度办学评估合格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经备案同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协会、行业组织。

(二)职工。与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职工,参加省、市确定的紧缺型培训工种培训及竞赛,并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申报方式

企业在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备案,个人在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或“江苏智慧人社”向参保所在地申报。

三、申报流程

按照“谁出资、补贴谁”原则,区分单位和个人进行办理。

单位申请。一是培训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培训单位开班时须经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备案,于开班前3个工作日内登陆“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jiangsu.gov.cn),在“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开班申请”栏目备案,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二是补贴申请。由培训单位向培训备案人社部门申请,登陆“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栏目申请培训补贴。三是审核公示。各区人社部门应按季集中审核一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通过当地人社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四是补贴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地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按规定拨付。

个人申请。一是向当月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终端进行。电脑上申报的,登陆“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jiangsu.gov.cn),在“个人办事-就业创业-个人获证奖补补贴申请”栏目申报。手机上申报的,下载“江苏智慧人社”,点击“职业培训-培训补贴办理-获证补贴申请”。二是各区人社部门应按季集中审核一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通过当地人社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是补贴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地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按规定拨付。

四、申报材料

企业或个人在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江苏智慧人社”APP,上操作,上报备案、培训、评价及补贴申请等材料。

五、政策咨询

市人社职建处:洪永明,联系电话:0511-85340286

各地人社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丹阳市               邵明伟   0511-86571177  

句容市               巫丹伟  0511-87319009  

扬中市               王  梅   0511-88322747  

丹徒区               张  震   0511-80896022  

京口区               吴逸竹   0511-88051557 

润州区(含高新区)   季慧艳   0511-81988332 

镇江新区             吴  伟   0511-83376067

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对失业保险参保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获证工种、等级给予相应标准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本市失业保险企业参保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申报方式

线上申请:

1. 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2. 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服务”—“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三、申报流程

1. 申请。职工在线提交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2. 审核。经办机构对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每月11日左右在人社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3. 发放。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

四、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证书原件

五、政策咨询

镇江市人社局咨询服务中心:12333

镇江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0511-89886627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攻关奖补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对辖区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对辖市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辖区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资助。发挥市级企业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引导资金作用,对攻克重大技术难题的项目,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项目的资助金额。

一、申报条件

(一)高企奖补

1. 当年被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首次认定、重新认定(高企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辖区企业。

2. 当年被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辖市企业。

(二)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引导资金

1. 各辖市区企业提交的技术需求,通过遴选方式被确定为重大的技术需求。

2. 通过技术供需双方对接、技术团队路演等渠道,企业与外部研发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并发生实际支出。

二、申报方式

(一)高企奖励

企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照认定条件开展自我评价,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证明材料。

(二)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引导资金

企业填写《技术需求征集表》,被确定为重大技术需求并与外部科研机构达成实质合作后,提交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协议并立项后,企业提交引导资金补助申请。

三、申报流程

(一)高企奖补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证明材料→市级科技部门审核推荐→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公布高企名单→市科技局依据高企认定文件,联合市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二)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引导资金

企业填写《技术需求征集表》→市科技局遴选技术,确定重大技术需求→企业与外部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后,将合作协议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确定立项名单及资助金额,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企业发生实际支付,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市科技局确认后,从引导资金专用账户拨付至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高企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

(二)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引导资金

1. 《技术需求征集表》;

2. 合作协议;

3. 立项文件;

4. 项目完成(或阶段性任务完成)报告;

5. 发票、支付凭证;

6. 资金申请审批表。

五、政策咨询

高企奖补:卢永慧    联系电话:0511-80822812

引导资金:马  弋    联系电话:0511-80822819

通过内河交通船闸船舶便利放行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对通过内河交通船闸的船舶减免20%过闸费;实施集装厢运输船舶、LNG船舶免费过闸,并给予“随到随放”服务;本港企业船舶,以及装运电煤、防汛防疫物资、粮食、鲜活产品的船舶在办理过闸手续后,可享受优先放行。

一、申报条件

通过谏壁船闸(交通船闸)的相关船舶(需为江苏省籍船舶)。

二、申报方式

无需申报。

三、申报流程

通行即享。

四、申报材料

无需任何材料。

五、政策咨询

镇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财务科,电话:0511-88888034,联系人:殷海松

 

ETC公路客运班线客车和“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优惠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ETC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延续实施“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

一、申报条件

1.取得包含道路客运班车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客运班车,途经高速产生通行费的。

2.延续实施“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

二、申报方式

免申即享。

三、申报流程

由交通主管部门对车辆信息进行自动收集和识别,或帮助相关企业完成信息填报入库,无需车辆或企业另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无需额外材料。

五、政策咨询

市交通运输局客运处,0511-80828033;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处,0511-84425373。

水电气“欠费不停供”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强化水电气生产要素保障,对暂时缴费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一、申报条件

申请方需为缴费存在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气方面,不属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且过往不存在2次及以上燃气欠费行为。

二、申报方式

1.用电:线上登录“网上国网”APP首页“特色服务”入口申报;线下通过供电营业厅窗口申报;

2.用水:通过“镇江供水”微信公众号或968899供水服务热线进行申请;

3.用气:用气单位以书面形式申报。

三、申报流程

1.用电:暂时缴费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网上国网”APP或供电营业厅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后进行需求申报,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签订电费缓交协议,缓交期内执行欠费不停电和延长交费期政策,期间不收取违约金。(注:应由用电户主申请或经户主授权后申请享受,缓交期内若用电户主主动要求交费、终止缓交申请,供电方将正常予以受理)

2.用水:申请者通过网上申请或电话申请,向市自来水公司提供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卡卡号;后续自来水公司由专人与申报者进行联系,核实具体诉求和困难情况,并以工单形式作出是否同意欠费不停水的决定,缓缴期间不收取违约金;

3.用气: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准备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华润燃气工商班组(南徐商务区A楼1601办公室)。进行审核之后,确认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

四、申报材料

1.用电:用电主体资格证明(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机构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证明(小微企业以国务院客户端查询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为准;个体工商户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准);

2.用水:缴费卡卡号和相关情况说明;

3.用气: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申请书(具体说明:不停供的具体时限、欠费原由、气费还款计划)。

五、政策咨询

1.用电:“网上国网”APP首页“特色服务”入口;联系人陈丹丹;联系电话:0511-84025255;

2.用水:供水客服热线968899;

3.用气: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工商班组(南徐商务区A楼1601办公室),联系电话:968898。

政企共担电力接入工程条款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对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落实政企共担电力接入工程延伸投资政策。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

二、申报方式

线上:登录“网上国网”APP首页“新装”或“增容”入口申报;

线下:供电营业厅窗口申报。

三、申报流程

1. 业务受理:通过“网上国网”APP、95598智能互动网站或供电营业厅提交正式用电申请,也可以通过95598客服电话等渠道咨询用电业务办理流程。

2. 方案答复:按照《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镇江市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政企共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政办函〔2022〕3号),2021年3月1日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非居住区项目,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电气投资,由地方政府负责完善项目用电所需的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

供电企业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后,会与客户预约时间勘查用电现场供电条件,初步确定供电方案。在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和与客户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供电企业在承诺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供电方案答复意见。

3. 政府资金拨付:供电企业根据客户用电需求开展政府投资建设电力接入工程的规划设计,并按阶段要求提交项目概算、工程预算、工程决算、资金使用申请等资料至土地前期整理运作主体。土地运作主体根据经财政部门评审的项目预算将接入工程建设预付款(预算价的30%)拨付至供电企业专户。供电企业在收到土地运作主体拨付的接入工程建设预付款后,开展设备采购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接入工程建设。在土建工程完成主体施工、电气工程主要设备到货后,供电企业根据工程进度,提交接入工程建设进度款(预算价的40%)的资金使用申请至土地运作主体,土地运作主体在收到资金使用申请后将该款项拨付至供电企业专户。接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供电企业依据审计报告向土地运作主体提交资金使用申请,土地运作主体在收到资金使用申请后将接入工程建设尾款拨付至供电企业专户。

4. 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在正式接电前,供电企业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与客户签订电费结算协议、重要电力客户自备应急电源管理协议等作为供用电合同的附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依据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在客户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供电企业将及时为客户组织启动送电。

四、申报材料

1. 用电主体资格证明(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机构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2. 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

3. 用电工程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等。

申报主体需协助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划拨意见书至供电企业用于核查项目用地出让或划拨时间;原用电范围内的增容业务,在证件有效期内无需重复提供资料。

五、政策咨询

网站:“网上国网”APP首页“客户服务”入口;

联系人:杨欣宇、何德军,联系电话:0511-84025308、80902126。

低压“三零”服务申报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对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实施低压接入的企业,接入工程费用全部由供电公司承担,帮助企业降本增效。

一、申报条件

用电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实施低压接入的企业。

二、申报方式

线上:登录“网上国网”APP首页“新装”或“增容”入口申报;

线下:供电营业厅窗口申报。

三、申报流程

1. 受理签约通过“网上国网”APP、95598智能互动网站或供电营业厅提交正式用电申请,也可以通过95598客服电话等渠道咨询用电业务办理流程。

供电企业将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用电合同相关协议依据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

2. 施工接电: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自省政府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新装、增容用电容量在200千瓦及以下的客户可采用低压接入,供电企业将为客户提供低压接入服务并投资建设接入线路至用电表箱。

四、申报材料

1. 用电主体资格证明(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机构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2. 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

原用电范围内的增容业务,在证件有效期内无需重复提供资料。

五、政策咨询

网站:“网上国网”APP首页“客户服务”入口;

联系人:杨欣宇,联系电话:0511-84025308。

 

延续实施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延续实施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至2023年3月31日,助力文旅企业持续恢复。

一、申报条件

1.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2.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3.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4.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二、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向所在辖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线下申报。

三、申报流程

1.旅行社向所在辖市区旅游主管部门递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还承诺书》;

2.辖市区将审核后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还承诺书》加盖公章递交市级旅游主管部门;

3.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出具由分管领导及经办人签署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加盖公章给旅行社;

4.旅行社携带《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到所在地保证金开户行支取。

四、申报材料

填写《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还承诺书》后,进行申报。

五、政策咨询

1.网站网址:

http://zwgk.mct.gov.cn/zfxxgkml/scgl/202204/t20220411_932393.html;

2.联系方式:

市文广旅局市场管理处,联系电话:0511-87055518。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落实好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申请条件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一)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二)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三)纳税人需要在出售住房后 1 年内新购入住房。

(四)纳税人应当已依法缴纳现住房转让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

(五)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应当已依法缴纳契税并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 应当按照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求完成房屋交易合同备案。

二、申请方式

纸质申报:不动产交易大厅

三、申请流程

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

四、申请材料

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五、政策咨询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情况下,合理释放监管额度内资金,促进房地产企业加快资金回笼。

一、申报条件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当前监管资金超出受限资金的部分,可申请拨付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

二、申报方式

线下提交申请。

三、申报流程

房企提供资金拨付使用申请,经市住建局核实同意后,准予拨付。

四、申报材料

资金拨付使用申请。

五、政策咨询

市住建局房产处,联系人:张世顺,联系电话:0511-85581827。

 

项目帮办代办服务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落实分层分级调度机制,实行全过程跟踪、全流程代办、全方位服务,及时发现、处置制约项目建设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一、申报条件

列入市重大产业项目清单的项目或5亿元以上的新签约产业项目。

二、申报方式

线上:在江苏政务服务网镇江旗舰店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平台申报;

线下:在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专区进行申请。

三、申报流程

项目单位在江苏政务服务网镇江旗舰店提交重大项目帮办代办申请,签订免费委托代办协议,明确专人,绘制项目报批报审数轴图,全流程跟踪服务,提供一次告知、协调推进、联审会办、上门服务等。

1. 企业设立联动服务: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准备材料,完成营业执照、刻章、银行开户、涉税事项等工作。

2.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联动服务:协同项目单位确定项目产业类型、投资强度、地块选址等;待项目单位取得土地后,协助项目单位准备项目备案、规划意见、用地许可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所需材料,牵头协调解决报批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

3. 工程建设许可联动服务:自规部门提前介入,确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职能部门进行指导,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效率;帮助项目单位准备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申报材料。

4. 施工许可联动服务:住建部门提前辅导,帮助项目单位准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阶段所需材料;指导传送施工图纸,实施电子化审图、反馈。

5. 竣工验收联动服务:联合自规、住建等部门帮助指导项目单位准备规划、档案、消防、人防、绿化、排水等验收所需材料,协调开展现场验收,及时反馈验收意见。

6. 不动产登记联动服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完成后,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协调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帮助指导准备不动产登记材料,取得不动产权证。

四、申报材料

按照重大产业项目报批报审涉及的审批事项材料清单进行申报(详见江苏政务服务网)。

五、政策咨询

网站网址:http://zj.jszwfw.gov.cn/

联系人: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11-80613301、80613302

重大项目环保手续办理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推动项目尽早完成用地、规划、环保、节能、文勘等各项手续办理,助力项目尽早实现全面开工、更多更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一、申报条件

列入市重大产业项目清单或5亿元以上的新签约产业项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需编制报告表、书的项目。

二、申报方式

建设项目环评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线下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窗口进行申报,丹阳、句容、扬中市内的报告表项目和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内的项目可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申报;线上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报流程

建设项目环评申报包含受理、受理公示、审查、拟批准公示、审批决定等5个办理流程。报告表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报告书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

环评报告申报材料包括:1.公众参与说明;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具体样表可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办事指南下载。

五、政策咨询

可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办事指南查看,网址:http://zj.jszwfw.gov.cn/jszwfw/qlqd/deptlist.do? webId=25&type=&deptId=11321100014467250G#fw_jump。

联系人:周文龙, 联系电话:0511-88968102、88983041。

重大项目节能审查办理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推动项目尽早完成用地、规划、环保、节能、文勘等各项手续办理,助力项目尽早实现全面开工、更多更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一、申报条件

镇江市区(不含县级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项目,应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需编制节能报告报送相应的节能审查主管部门进行节能审查。

1.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5000吨标准煤的“两高”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市本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2.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5000吨标准煤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在市本级及以上的,其节能审查由市本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在各区的,其节能审查由各区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3.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二、申报方式

符合对应类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发改部门申报。

三、申报流程

项目单位根据拟建设内容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可研报告等材料。审批权限在区县级发改部门的,由各地节能审查机关组织节能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审批权限在市本级及以上的,由各地节能主管机关书面转报并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能耗指标落实方案等;市发改委受理节能报告后,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5000吨标准煤的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项目进行预评审后,转报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审批。

四、申报材料

1. 拟建项目立项证明;

2. 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项目单位书面审查申请以及项目节能报告等相关材料;

4.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稿一份。

五、政策咨询

咨询方式:市发改委资环处,0511-89667298。

“拿地即开工”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模式,项目主体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开办手续,1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权证,13个工作日完成从立项到拿到施工许可证。

一、申报条件

对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的国有出让(含划拨)土地,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契税、城建配套费等,将土地供应、权籍调查、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施工许可等工作流程再造,在土地交付后,经用地单位申请,向用地单位同步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项目用地“零材料”“拿地即开工”。

二、申报方式

线上:通过政务服务网,进入项目审批平台进行申请。

线下: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三、申报流程

1. 供地环节:供地准备;业务预受理;权籍调查;合同签订;税费缴纳;证书核发。

2. 施工环节: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含质量报监、安全生产报监);消防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

四、申报材料

详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

五、政策咨询

微信公众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微信号:ZJBDCDJ)

镇江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耿健 0511-87053959;

市住建局: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 0511-88983200;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 0511-88968067;竣工验收备案 0511-85026014。

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申报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围绕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等领域持续扩大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长期贷款支持。

一、申报条件

2023年12月31日前,实施的符合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支持领域目录项目,申报中长期贷款。

1. 项目符合国家发改委制定的16个国家重点支持领域、144个方向。

2. 项目2023年实施形成工作量,项目实施主体具有真实的贷款需求。

二、申报方式

访问网站(https://kpp.ndrc.gov.cn)注册账号,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流程

1. 项目申报。进入系统后,在项目管理菜单模块填写中长期贷款项目业务指标并报送项目所在地地方发改委。

2. 项目初审。市、县(区)各级发改部门在项目管理审核区菜单模块中,对项目单位报送的中长期贷款项目进行初审,审核项目无误后推送省级发改部门。

3. 项目报送。省级发改部门对项目审核后,确定项目关键信息准确无误,报送国家发改委。

4. 项目审核。国家发改委对项目审核并通过后,将相关信息通知21家银行和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对接落地。

四、政策咨询

市发改委财金处:0511-84424059。

 

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积极谋划县城新型城镇化等一批专项企业债券申报,强化对项目的业务指导,推动企业改善融资结构。

一、申报领域

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由市场化运营的公司法人主体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831号)、市场化自主经营、具有稳定持续经营性现金流的单体项目或综合性项目。适用范围为县城及县级市城区内的,兼顾镇区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2015年以来“县改区”“市改区”形成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的项目。主要支持以下领域:

(一)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支持区位布局合理、要素集聚度高的产业平台(主要是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内的产业园区、各省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内的特色小镇)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智能标准生产设施、技术研发转化设施、检验检测认证设施、职业技能培训设施、仓储集散回收设施和文化旅游体育设施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内重点园区、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县城新型基础设施。支持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5G网络、物联网、车联网和骨干网扩容等。支持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改造项目,包括改造交通、公安和水电气热等领域终端系统等。支持大数据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集约化数据中心、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和产业数字化平台等。支持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项目。

(三)县城其他基础设施。支持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支持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造建设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等交通设施、水气热等管网设施。支持商贸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造建设配送投递设施、冷链物流设施和农贸市场等。支持有一定收益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持新型文旅商业消费聚集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本专项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

(二)以募投项目未来经营收入作为主要偿债来源。其中,项目收费标准由政府部门定价的,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制定完善项目收费价格政策。

三、申报流程

1. 发行方案初审。市级发改部门按照江苏省发改委制定的企业债券业务全过程的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进行初审,无误后报省发改委。

2. 发行方案评审。省级发改部门通过召开评审会方式,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风险等级报告,确定关键信息准确无误,报送国家发改委。

3. 发行方案审核。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审核并通过后,出具核准通知书,通知发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发行。

四、政策咨询

市发改委财金处:0511-84424059。

 

出境参展企业补贴申报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统筹省市资金对出境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最高9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重点市场、重点展会企业随团人员给予最高0.8万元/人、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的商旅费补贴。

一、申报条件

(一)镇江市城区范围内(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

(三)企业或单位具备的条件不低于有关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四)依法诚信经营,信用良好,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存在弄虚作假等骗取各级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凡有申请意向并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企业或单位,需在通知有效期内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各辖区商务局相关科室,纸质材料应当完整、清晰,所有复印的票据、材料一律加盖本单位公章。申报企业或单位应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承诺书须签名、盖章并装订在纸质材料中。

(二)各市(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需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项目联合行文(行文包括指南中要求的汇总表),在规定时间上报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同时,将两份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相关处室存档备案。

(三)根据各辖区报送文件及材料,市商务局将委托市信用办对所有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进行信用审查,同时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真实性审计。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在取消其三年财政扶持资格的同时,将分别录入镇江市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和镇江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报送至相关部门联合惩戒。

四、申报材料

企业自行参加市场化运作的国际货物贸易展会的,提交材料基本要求:一是所有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或作翻译标注,外文资料无中文翻译不予受理;二是所有外贸企业申报项目需提供《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三是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

2. 企业项目申请表(附件2);

3. 展位费收费通知;

4. 企业支付展位费凭证(展位费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复印件);

5. 境外展提供:参展人员信息(姓名、单位、职务)及出国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

6. 境外展提供:参展人员的社保核定单(核定单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核定单时间段必须包含参展时间在内);

7. 境外展“代参展”项目无需提供5、6两项内容,但需提供展样品运输的证明材料。

五、政策咨询

联系人:孙标艳,联系电话:0511-80901081。   

 

附件1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

申报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 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 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 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 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企业公章)

日期:

             

注:1.项目申报单位需为在镇江城区范围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2.已实行“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机构,其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证号统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附件2

企业项目申请表

项目类别:

申请企业名称

海关编码

行  业

单位性质

(见备注)

银行账号

开户行

项目名称

实施时间

项目

费用

情况

支持明细

实际发生金额(元)

申请支持

金额(元)

批准支持

金额(元)

1

2

3

4

合计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本企业申请镇江市商务发展资金       万元,同时承诺按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并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1. 单位性质分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公司、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其它;

2.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须手签;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把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一、申报条件

发生出口退税业务的纳税人。

二、申报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出口退税。

申请网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

三、申报流程

填报出口退税申报表后,不涉及出口骗税等疑点需要核查的,税务机关加快办理速度,在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出口退税。

四、申报材料

根据办理出口退税的业务要求报送资料,无需额外提供资料。

五、政策咨询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跨境电商经营贷申报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广“跨境电商经营贷”,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一、申报条件

“跨境电商经营贷”指为镇江市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的涵盖境内外结算、融资、保值增值等一揽子金融综合服务。申请“跨境电商经营贷”的企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在镇江市境内、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存在实际经营活动的非金融企业;

(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行业及环保政策,过往贸易履约记录良好,贷款用途合法。上年度有跨境电商实绩且列入海关统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结果应为 A类;

(三)在镇江市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

(四)符合试点银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制裁合规相关管理规定。

(五)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

二、申报方式

选择我市符合条件的试点银行开展申报。每年度,1家企业只能在单个试点银行享受一次“跨境电商经营贷”扶持政策。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应付的利息由试点银行采取先收后返的形式。每年年末,试点银行将统一向人行和市商务局报送贴息申请材料,市商务局负责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真实性审计,开展信用审查,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商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具体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根据研究确定的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市商务局将贴息资金拨付至试点银行指定账户。试点银行需及时足额向企业返还利息,并向人行及市商务局提交企业利息返还确认材料。

(二)国际结算手续费减免、结售汇点差优惠、开户费用等由试点银行内部审批。

四、申报材料

包括申请文件、申请表格、相关台帐资料等。

五、政策咨询

联系人:市商务局外贸处吴凌云,0511-80901082。

船边直提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扎实做好通关保障工作,进一步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业务适用商品和企业范围。

一、申报条件

船边直提是以进口集装箱货物向海关提前申报为基础,有关进境船舶抵港后,无需海关查验的货物即可放行并实现车辆从船边直接接卸、提货。

进口集装箱货物提前申报且报关单审结;船舶抵港前;港口部门接收到船公司装载船图后开放提箱计划。

二、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镇江电子口岸”网站

三、申报流程

1. 进口船舶抵港前,进口企业及其代理人应向海关提前完成报关单申报、纳税等手续;

2. 进口船舶抵港前,进口企业及其代理人向相应码头完成直提手续的作业要求、预约作业等手续;提前准备好载运进口货物的船舶、车辆;

3. 进口企业及代理人通过电子口岸系统申请直提业务,海关将相关信息提供给申请人及码头企业;

4. 船舶抵港后,船舶代理企业应及时向海关申报船舶抵港动态;直提货物,码头企业或理货公司按要求申报进口理货。

5. 海关对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开展放行作业;

6. 码头企业收到海关电子放行指令后,办理货物提离手续。

备注:进口货物涉及海关查验口岸作业的,根据查验指令情况,查验完成后放行直接提离或按现有作业流程落场后完成查验工作。

四、申报材料

五、政策咨询

镇江海关物流管理科:0511-83680322。

 

抵港直装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扎实做好通关保障工作,进一步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业务适用商品和企业范围。

一、申报条件

通过提前申报、闸口触发运抵、根据指令分流放行和查验货物,使海关放行货物可直接装船离境。企业在货物运抵码头闸口前做好提前申报。

二、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镇江电子口岸”网站

三、申报流程

1. 出口船舶抵港前,出口企业及其代理人应向海关提前完成报关单申报、纳税等手续;船舶代理人应提前完成预配舱单申报手续;

2. 出口船舶抵港前,出口企业及其代理人向相应码头完成直装手续的作业要求、预约作业等手续;

3. 出口企业及代理人通过电子口岸系统申请直装业务,海关将相关信息提供给申请人及码头企业;码头根据货物到港实际情况,按要求申报出口运抵报告;

4. 出口货物实际装运前,海关根据申报对出口货物完成查验、放行作业;

4. 船舶抵港后实际装运前,码头收到海关电子放行指令后,应及时联系船舶代理企业向海关申报装载舱单;

5. 船舶负责人及其代理人按海关同意装载指令,开展出口货物直装作业;

6. 船舶离港后,码头企业或理货公司按要求申报出口理货。

备注:出口货物涉及海关查验口岸作业的,按现有作业流程落场后完成查验工作。

四、申报材料

五、政策咨询

镇江海关物流管理科:0511-83680322。

 

提前申报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积极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通关便利改革措施,帮助进出口企业享受更优服务,提高申报效率。

一、申报条件

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所有进口报关单有舱单信息即可进行提前申报。

出口货物提前申报:发货人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运抵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能够实现运抵报告电子数据联网传输的,均可实施出口货物提前申报通关模式,但出口危险货物除外。

二、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

三、申报流程

出口提前申报流程:取得预配舱单数据,企业提前向海关申报;海关审核单证,企业安排货物集港;货到码头顺势机检,码头生成运抵报告;触发报关单自动放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

进口提前申报流程:进口货物在货物起运后、抵港前,且进境舱单已传输到海关并经海关确认后,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可以向海关申报。

四、申报材料

随附单证、进出口货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五、政策咨询

海关总署12360服务热线。 

 

两步申报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积极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通关便利改革措施,帮助进出口企业享受更优服务,提高申报效率。

一、申报条件

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企业不需要一次性填报所有申报项目,可分为概要申报及完整申报两步进行分别申报。

境内收货人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其货物实际进境的可采用“两步申报”。

二、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

三、申报流程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模块中,选择“两步申报”模式,选择“是否涉证”“是否涉税”“是否涉检”,按照系统界面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完整申报环节,查找已完成概要申报并可以进行完整申报的报关单,按照系统界面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四、申报材料

五、政策咨询

海关总署12360服务热线。

 

推动外资稳中提质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鼓励存量外资企业开展利润再投资,对重大外资项目落户、存量企业增资扩股且年度实到外资超过800万美元(含)的,按照实到外资每8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支持外资总部经济发展,对新纳入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培育库的企业,分别给予人民币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一、申报条件

1. 重大外资项目落户、存量企业增资扩股且年度实到外资超过800万美元(含)的企业。

2. 新纳入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培育库的企业。

二、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

三、申报流程

1.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制定资金申报通知;

2. 符合要求的外资企业向属地商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3. 属地商务部门初审后转报市商务局,同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行文至市商务局、财政局;

4. 市商务局复审、开展信用审查及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审计。

四、申报材料

1.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 外资提质增效资金申请表;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书(当年新批企业不需要提供);

4. 企业到资证明材料(总部经济项目不需要提供)。

备注: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政策咨询

联系人:市商务局外资处高杰,联系电话:0511-85241914。

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协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指导和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

一、申请条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和《关于印发镇江市企业信用修复办法(试行)的通知》(镇信用发〔2020〕1号)文件要求,统筹协调我市各地区、各部门做好相关修复受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企业重塑信用形象。

1. 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2. 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3. 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二、申请方式

线上办理: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lczy/;

线下办理: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34、235信用窗口。

三、申请流程

符合修复条件的,由企业自己选择在线上办理或线下办理;申报成功后市信用办进行初审,通过后报省信用办进行复审;通过后报国家发改委进行终审;失信信息撤销双平台同步,对已经修复完成的失信信息,同步抄送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在“信用中国”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同步撤销。

四、申请材料

材料一:信用修复承诺书;

材料二: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材料三: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材料四:由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

材料五: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

材料六:信用报告。

(注:根据失信严重程度和选择修复方式略有不同)

五、修复咨询

咨询方式:镇江市信用办窗口,0511-8883098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11-85037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