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通市丨《关于印发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倍增等政策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系列摘要三

发布时间:2023-06-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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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

1.市区现有企业实施的新设备购置额达500万元(不含税价,下同)及以上(不包括运输、安装、调试、软件等费用,及与生产无关的设备、单价低于1万元的设备)的符合智能化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

2.市区现有家纺、服装、印染企业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开工且新设备购置额达200万元-500万元(不包括运输、安装、调试、软件等费用,及与生产无关的设备、单价低于1万元的设备)的符合智能化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

补助标准

1.对新设备购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其中,家纺、服装、印染企业新设备购置额达2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价,下同)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

2.2022年1月1日之后(含本数)开工的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制造业产业链)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比例提升至15%,新能源产业由市发改委、工信局进行认定;

3.项目实施主体上一年度应税销售达30亿元,且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占应税销售比重超过2.5%,税收增幅超过10%的,项目补助资金上浮10%;税收增幅超过15%的,项目补助资金上浮15%;

4.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按就高原则进行补助(不叠加计算),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在市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制造业企业;

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属于智能化技改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实施前已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完成备案(核准),并上传项目采购设备计划清单;

4.企业申报补助的设备必须全部购置到位、运行正常,且在项目采购设备计划清单内,单台设备付款比率不低于85%。备案(核准)前支付比例超过50%的设备不纳入补助范围(支付比例有特殊要求的关键核心设备除外);

5.项目实施内容有重大变更的(设备实际投入变化达20﹪以上等),应在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一个月完成变更,否则本轮不得申报;

6.项目竣工后再进行备案(核准)变更的,不得申报;

7.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4个自然月(实施的项目总投资超1亿元且含土建的,建设期可延长至30个月);

8.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申报材料

1.《市区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带水印)。

2.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综合评价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

4.项目备案(核准)证及平台上传的清单。

5.已进场新设备清单、发票清单(含号码、金额等)及设备购买合同。

6.信用承诺书。

7.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在线申报补助项目;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受理所属区域企业的申报材料并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对区级上报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