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苏州市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近零碳”工厂(第二批)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3-03-3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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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育主体

注册地为苏州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入库条件

1.企业依法设立,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将低碳发展要求和绿色制造理念纳入发展战略,具备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和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的基础;

3.企业符合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要求,拥有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称号;

4.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家、省、市级督察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情况。

三、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23年4月14日前将本地区2023年度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培育计划汇总表报送市工信局,同时报送本地区相关企业的2022年度总结及2023年度计划。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俊聪

电话:0512-68616346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