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徐州市丨《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3-05-2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徐州市科学技术局 徐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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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单个项目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重点

聚焦徐州市三大优势创新产业集群(工程机械、绿色低碳能源、新材料),四大新兴创新产业集群(数字经济、集成电路与ICT、医药健康、安全应急),三大特色创新产业集群(高端纺织、精品钢材、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着重支持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能够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

优先支持

1.通过举办的各类技术需求竞价、需求拍卖和需求竞赛等专项竞争性技术转移活动(比如成果对接周、成果拍卖季与创新挑战季等)并签订技术合同的项目。

2.已验收结题的国家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成果。

3.获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资助的创新创业人才牵头或参与本计划项目。

4.与国内重点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的项目。

5.能为完成任务提供充足自筹资金的项目。

6.近两年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徐州市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研发机构。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除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外,一般要求企业近两年至少一年实现盈利。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2.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产业、技术政策,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方向,须完成小试。要求项目实施期内新申请专利3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业带动性好,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新药类项目原则上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经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的已启动研究。

(4)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5)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现有产能扩大或技术改造的项目。

申报要求

1.面向各区、经开区、高新区、港务区申报的项目拟立项不超过18项,面向各县(市)申报的项目拟立项不超过10项。

2.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

3.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市级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计划项目。项目骨干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4.同一单位限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级计划项目。有在研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5.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6.一年内有总结结题项目,该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本年度不能申报;两年内有中止、终止、撤销的项目,该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本年度不能申报;累计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3项及以上的企业,本年度不能申报。

7.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

8.项目申报重点突出创新性,产业化指标大小不影响项目遴选。项目验收突出代表性成果和实施效果,主要评价项目是否完成实质性成果转化,是否具备目标产品规模化生产能力,相关经济指标作为参考性指标。

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于5月29日-6月28日登录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http://xzkcgl.xsti.net/xuzhou/index),线上提交申报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同时于6月29日-7月5日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各县(市、区)科技及财政主管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申报汇总表(纸质2份)并加盖公章后,一份由各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邮寄至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另一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窗口。

联系方式

网络相关事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部

电话:0516-83852410        联系人:仲超

项目受理事宜:市情报研究所综合业务科

电话:0516-83842574        联系人:张鲁洋  郭卉

项目咨询: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

电话:0516-83842087        联系人:巩素民  代英军          

监督投诉:市纪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组

电话:0516-80805917          0516-80805937

邮箱:xzsjwpzdswjjz@163.com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